看到如此的事情,先不要只说罪与罚,孩子可悲,母亲也悲哀。
看她穿的破烂不堪的样子,她应该已经将生活逼近了极限。
她带了自闭症孩子这么多年,能够坚持到这一步已经很努力了。
如果一直这样养着,结果也许并非母子两人都活不下去,而是两人共同承受不了。
将孩子送到福利院,至少可以让孩子有活下去的机会,但是福利所只接受被遗弃孩子,而遗弃自身也是有罪。
所以,一个妈妈只好牺牲了自己,用违反法律的手段给孩子一条出路。
这也让我想不明白,为什么要首先抓住她。
她不一定不喜欢孩子,可能是由于太想要让孩子生存下来,才走到这一步的。
倘若没有救助,仅仅把她当作一个应该受到惩罚的对象,以后是否会有“年轻的单亲母亲无法养活自闭症的儿子,母子两人走向绝路”。
这并不是耸人听闻的事情,而是在长期的照顾、贫穷和绝望中,可能会被推向的路径。
如同一个饿死了的人,捡到别人的不小心丢失的食物,法律应该说拿走了东西是违法的,但如果只是将他送入监狱,而不管他是否已经饿死,这样的处理真正解决了问题。
你一遍遍告诉快饿死了的人,偷吃东西违法有用吗?
严格的规定也许会让人害怕犯法,但不一定能让人相信。
遵循法律很重要,但是执行法的人,也不可以完全不考虑具体的情况,不去考虑人情,人道,伦理问题。
法律并不是仅仅用于按住犯错者的工具,它还应尽可能地避免将人逼至只可能犯错。
“轻刑重赏,以刑治刑”,商鞅最后也车裂了,这里面的确有讽刺意味。
我并不是只要是可怜的人,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是法律面临困境就不应该有界限。
我要说的是,惩罚只可以处理已发生的事情,而不可以自动填补一个家长期缺少的照顾和经济支援。
法律制定者与执行者,不能只想着如何惩罚犯了错误的人,也要想想如何帮助他们,使他们不被逼到违反法律的地步。
真正解决问题的是,不仅仅是更严厉的处罚,还有更完整的法律规定和帮助,保护残疾儿童和他们父母的措施。
假如一个妈妈在一个人照顾孩子的时候已经无路可走,社会只是告诉她遗弃是有罪的,实际上只是将责任推给了她。
还有一个孩子的爸爸,他为何不负责任,为何没有被判处遗弃罪?
一个弃妻弃子,不负孩子的人,也是在将母子逼入绝境,甚至比一个被逼至绝境的妈妈更应该负责。
因此,法律自然要惩罚,但是不能只惩罚了。
一个有力的制度,应当在悲剧的发生前,让那些已经撑不住了的人看到救助,而不是在她们犯了错误之后,才说明自己多么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