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换一个角色,假如这个公婆是公婆,而不是女孩父母,他们会想办法让女孩生下孩子吗?
许多人为什么要义无反顾地批评女孩,是因为只愿意与公婆、与离世的老公共情,而未真正站在女孩身边,也未站到女儿父母的角度想想。
你能指责她的虚伪,也能认为她的丈夫对自己的爱并不如自己所说的那般深厚,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毫无条件的要求她生下孩子。
更无需带有恶意去猜测她的提问动机,认为她是要钱、要房子的。
要是她真的是为了那些东西,早就高兴地养胎了,又何必这么纠结呢?
她的纠结,正是由于理性与感性在斗争,理性告知她,生孩子或许会影响自己一生,感性又提醒她,不能对老公的要求表达得那么残忍。
这并非一个轻易的选择,也并非旁观者立于道德之巅说一句话“应当生”就可以为她解决问题的。
这孩子的存在唯一的意义,就是安慰公婆的悲伤和难过,安慰他们丧失儿子后的心情。
可是安抚过后,接下来的一系列问题又应该由谁来解决?
若女孩自带孩子,确实会拖累她一生,并且还会影响到她的将来。
如果将孩子交由婆婆抚养,孩子就等于没有父母了,对孩子成长与教育也无益。
因此,问题并非生下来都是大喜大悲的,也并非不生就是冷漠无情的。
逝者已久,真正应该考虑的是还活下去的人,以及这孩子将来要怎么过。
生孩子满足公婆,或苦女孩自身,不生育孩子,婆婆会难过,但是女孩可能会有更好的将来。
她不管怎么选择,都不能被简单的加上自私和无情的标签。
别人可以说出自己的观点,但是没有权利为她承担责任,也没有能力将自己道德的判断转化为她必须听从的指令。
更为关键的是,丈夫的去世并非是她所造成的,在这一件事情中,她并没有做出错误的举动,甚至可以说,她也是受害人。
为什么如此大的结果,都要理所当然地压在她一人身上呢?
公婆丧失儿子的苦难是真的,女孩面临人生的改变也是真实的,两件事情并不矛盾。
承认婆婆难过,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牺牲女儿,理解女儿的处境不代表否定婆婆的难过。
一个能同情他人的人,但不能用别人的生命去完成他的善意。
这一决定最后只能由她自己做,别人无权代替她做决定,也无权要求她对所有人情绪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