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不能仅以“是否生”这三个字作为判断标准,也不能将一个刚刚失去妻子的人,直接推向“赶快撇清关联”或“必须要留孩子”。
有的人建议生孩子,改嫁顺应自然,理由很简单:人生一辈子只不过短短几十年而已,只是为了一个心安理得的丈夫刚死就急于和过去割裂,在一些朋友看来难免心寒,公婆与亲戚的话也可能会影响到她的后半生。
但这一套判断中,掺杂了一个经常被忽视的问题:别人如何看待,不能自然成为她的人生义务。
支持带孩子的,会将这件事看作责任与成长的机会,认为生活中的不如意之事十有八九,遇到问题不能只是退缩,不然幸福会越来越遥远。
他们也会说,因为她的婆婆和爸爸妈妈都很聪明,这是幸运的,经济方面的压力可能不会太大,生孩子既可以满足公婆的期望,又可以使她尽快过上所谓的正常日子。
但是“条件许可”并不意味着“应当生”,“迟早会生”也并非是一个能够替别人做出决定的条件。
孩子并不是修复家庭的工具,也不是评价一个人有没有责任的试卷,更不是一个失去妻子的人再长大的机会。
有的人会认为,孩子并不会是她的改嫁负担,因为她将来无论是否有孩子,二婚的事实都无法改变,而孩子可以作为选择伴侣的一个试金石,帮助她看清楚谁更适合她。
按这个说法,一个好的、经济好的男人不会在乎孩子,而那些不喜欢孩子的、条件不好的人,恰好可以排除掉。
这条因果链看起来很完整,但是却将一个小孩放进婚姻的筛选器中,也将将来的伴侣选择想得太简单了。
她是否爱过去的丈夫,曾经结婚过的事实也不会消逝,婚礼上承诺也应该被轻视,但是留下孩子是不是负责,不能仅凭公婆,亲戚以及别人的尊敬来证实。
留下孩子,或许是一个选择,不留下,也不能直接理解为逃避,薄情或者对公婆欠缺。
至于是否改嫁,的确可以随遇而安,遇到适合的人就考虑一下,遇不到一个人过日子,这样的判断自然没错。
真正应该顺应自然的,不仅仅是改嫁,还有她对于生育的决策。
这并非是劝说生,也并非劝说不生,而是告诉我们一句话:孩子是一个应该被认真负责的人,不能是名声,愧疚,亲情以及再婚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