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有个孩子,将来再找个对象会很困难”,这种担忧看起来是眼前最为现实、最难以跨越的一道障碍。
但是将事情展开来看,你现在所担忧的,似乎仅仅只是这一点,孩子要是生下来,由你的公婆全部照顾,那么你将来再改嫁,并不比丧偶,把遗腹子打掉之后再去改嫁难得多。
这句话听起来似乎有些道德的绑架,我承认,站在一旁的人说话总是比较轻松的。但是如果我已经是一个将要和你结婚的男人,我反而可能会因为你的遗腹子而认为你是对已经死去的丈夫有感情的女子。
一个对于意外死亡的前夫,如果能做到这个程度的话,她对二婚的丈夫,自然也就不会差那么多了。至少我认为这样的选择不仅仅是让你身边有了孩子,也让你看到了你对于感情的看法。
当然,这样的事我也只是一个看客,真正的承担后果的是你自己,真的对孩子,对公婆,对将来生活的安排也是自己的,因此旁观者判断不能替代你的选择。
只是以看客的视角,将你,你肚子里的胎儿,你的老公婆婆,以及你将来丈夫的可能获得与失去的一切放在一块儿考虑,我认为生孩子是个更佳的抉择。
为何这样判断呢?不是我认为生孩子本身就是正确的,也不是一个女人要替死去的老公留下儿子。判断是不能离开关系的,也不能只看“将来会不会再婚”。
如果您丈夫对您不好,您的婆婆对您也不好的话,我一定会举起双手来支持您打掉您的孩子,因为在这种关系中,孩子不一定是希望,反而会使你继续受一段不好关系的牵绊。
若你与你丈夫无感情,我亦支持你将孩子打掉。感情的基础是不存在的,未来的生活还需要你来承担,旁观者无需将自己的思想强加于你。
或者,你的老公根本不晓得你怀孕了,你选择偷偷地把孩子给打掉,我认为也可以。至少这样的情况下,不能装作所有的人都准备好了迎接孩子,也不能将一个人选择视为全体人的责任。
但是上述这些情形,并不是你目前所面临的状况。你与你生前的丈夫很恩爱,公婆也很好,他们知道这一丝缥缈希望的存在。
因此我才会觉得,生孩子会更好些。不是我为你算好了再婚是否顺利,而是在综合了你们的感情,公婆的看法,孩子的情况,以及你将来可能会面临的选择后,觉得这一条路的收获更多些。
至于到最后如何选择,决定权还在你,看客可分析,也可表达自身的观点,但没有权利为你签字,也无权为你承担生活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