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自杀的,可以一个人做一个事情,不要带着别人。
我讨厌的并非人们怜悯抑郁症的患者,而是有些人一方面认为这是值得同情的行为,却忘记了带走了孩子的选择。
无论怎样,因抑郁症自杀,在我的看法中仍然是一个当事人自己的选择,我们能够从中学习经验、汲取教训,也能够感到同情,但是死亡不应该被歌颂,也不应当因此而得到无条件辩护
特别是自己的生命还带着别的行为,不管怎么说都应该受到相应的谴责,至少不可以因为对方是女性而放下责任。
前段时间丈夫杀了妻子、孩子之后自杀了,据说也是抑郁症,但是大家还是很直接的骂他是东西,觉得他没有权利用自己痛苦来为伤害他人辩护。
那为何换成了母亲,却突然成了另外一个评判标准呢?
有的人嘴上讲独立,说到这种将孩子视为附属品的行为,却没有几个人真的批评过,反而忙于找父亲的角色不足,丧偶式的育儿。
这些原因当然是可以讨论的,但解释原因并不意味着减轻责任,更不能将一个孩儿的死亡视为成年人的失控的证据。
嘴上讲“你要孩子”,自杀后又带走了孩子,难道是孩子是一种投资的工具吗?
顺利时拿出来证明你的人生不会失败,出现问题就毁掉孩子,这样的逻辑本来就很恐怖。
归根到底,在这样的行为中,母亲始终没有将孩子视为一个具有独立性的人,反倒更像是看到了孩子失败的处境中的一份子。
有人说,这是由于父亲的角色不足,是长时间丧偶式的育儿,是生活逼迫了她。
可是生孩子前,难道就不知道生活会是怎样的?
现在的法律很健全,谁也无法逼迫一个人要孩子,母亲也应该有独立的判断,也应当对自己选择负责。
我并不是在讲抑郁症是不痛苦的,也不是说所有的自杀人都可以以同样的标准来审判的。
我想说的是,心理问题可以让我们明白一个人是怎样的状态的,但不能自然地将伤害别人的行为转变为正确的,也不能要求孩子为成年人付出代价
一个可以求助于别人,可以认为自己支撑不了,也可以放弃自己生命,但是不能为了自己的绝望而代替没有抗拒能力的人决定死活。
全社会都认为女人可以控制,对男人的控制却不能忍受,我不清楚这个行为最后应该给出什么样的评价,但至少两个标准不应该包装成好意。
真正怜悯,并非是为带孩子者洗去责任,而是认可她或许生病、或许痛苦,同时也认可孩子为独立人,不可随意带走任何人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