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经历,可以拆分成三件互不相干的独立事情:老年丧父,伴侣患有不会立刻就致命却长时间折磨人的疾病,以及她同时患有许多重症。
一个人遇到一件事,都是一个大悲剧;如果连续遇到其中两件事情,已经成为人群中非常罕见的灾祸,而她只不过是恰好遇到了三件事。
因此,她命运中的痛苦能够打动所有的人,这点是没有什么可争的。
在她的面前,很多活得同样辛苦的人,也不太容易拿自身的经历和她去比较谁更加惨烈,因为她的确是处于命运分布最为边缘的位置,承受着许多低概率的事件叠加。
但是问题也就在于:一个人所遭遇的悲惨,与这件事情能否证明社会的制度失灵并不是一回事。
她曾有家庭,也养育孩子二十三岁,孩子后因意外死亡。
在发生重大变故之前,她有着首饰以及房产可以进行变卖,而兄弟姐妹们的亲情也依然存在,愿意把十几万元借给她,帮助她去换取一线的生机。
这些不能消除她的痛苦,更不能将失去孩子说成是可以接受的小事情。
它们只是说明,在发生变故之前,她不是完全不存在家庭,财产以及亲情方面的支持。
所以,在这之前,她可以控诉社会什么?

之后,孩子不见了,伴侣患上了不死之症,她自身又患了多种严重的病症,本来还能勉强生活的生活被接连打破了。
当然是一次灾难,但灾难本身不会自动产生一个清晰的制度任务。
她这种被厄运连连点名的状况,制度能够具体帮助到她什么?
制度能够设计救助措施,能够给予保障,也能够尽量使更多的人在遇到风险的时候不至于马上就坠落下来,但是它很难将每一个极端叠加起来的个人的不幸提前给覆盖起来,也不可能使所有的意外情况、疾病以及死亡都消失不见。
任何一个政策,即便能够惠及100%以上的人,也还是可能有人正好落在了剩下的百%之一。
每当百分之一人遇到不幸时,就直接将这个个案拿来控告社会制度与福利体系的不完善是否对制度也过于苛责?
这并不是说百分之一无法被看到,也并非是说她无法得到同情,只是同情与归因必须要分开。
她的遭遇足以说明一个人也许同时承受着多种独立的厄运,也能够让旁观者产生震动。
但是它反映出的首先是一个个体命运极端的样本,而并不是某一种普遍存在于社会的问题。
把多个高概率的事件堆积在一个人的身上,再根据这个推测出制度肯定会失灵,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
她只是遇到多个厄运加在一起的例子,这个例子很痛,但不能因此表示所有人的境遇。
如果知道它只是一个极端的个案,还故意把它提升成为制度性的证据,那么就不是理解她痛苦了,而是在用她的痛苦来完成另外的表达,有些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