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究竟是学习法律的人,为何会如此喜爱罗翔的那句话?法律写在最后,不能无人性了。
我认为这件事情刺眼,并非是由于再婚的本身存在什么错误,也不是一个女性在丈夫死去之后必须将自己的生命停留在这里。
问题是,丈夫刚刚走了,肚子里仍然有他遗腹子,而楼主想的是所谓再婚,所以连这孩子都不要。
这对于我来说,已经不再是一个个人的选择了,而是将一个小孩的存在放置在自己婚姻的安排之中。
当然,我也不是说什么都应该有孩子留下来。
如果家里条件不好,或根本不关心这个女孩,既没照顾,也没负责任的话,我建议这孩子别要。
这并非是一句简单的劝生,也不是将女人的一生交由别人来决定,而是现实中的确有可能无人可依靠。
但是这里的状况并非如此。
夫妻双方条件良好,老公也是知情达理的人,考虑也很周全,在这样的情况下,楼主仍然为再婚而放弃了遗腹子,我难以将这个决定视为普通的衡量。
有人可能会说,孩子还没出生,女人自然有选择权。

这话我不反对,但是有权利做出决定,并不代表别人不能评判这一决定是不是有人性的。
特别是这样的决定并不是由于夫家的恶劣情况,也不是没有人来照顾,更不是已经无路可走,只是担忧影响后面的婚姻,我更加难以接受了。
此处也要提醒一切支持打孩子的男人,不要只是站在观众的角度讲道理,想一想事情发生在你身上会如何。
人刚刚死去,自己妻子打掉了肚子里孩子,还说夫妻之间的恩爱,到底是什么样的感受?
同样,也希望所有的支持怀孕的女人,换个角度想想。
要是你刚刚离开,你的老公不要你的孩子,只是怕这孩子耽搁了他的二婚,所以一个错误,孩子没有了,那时你会是怎样的感受?
人总是如此,当轮到了自己的时候,情感就变得很具体了,轮到他人时,就只剩下了几个轻松的选择了。
所以,我才说,楼主目前的做法,在我眼里就是无人性的。
这并不是要她为已逝的丈夫坚守一生,也并非要她放弃之后重新开始生活,而是认为再婚与孩子间,不应该简单的理解为只能选择一个。
如果我家条件好,公公婆婆也理直气壮,孩子是丈夫遗留下来的孩子,连这个孩子也因再婚而放弃,我真的不能接受。
至于支持这样做的人,我也不清楚你们当时如果是个遗腹子的话,会不会让自己母亲帮忙打掉你们。
这句话听上去很冲,我说完了,一群女拳师赶紧批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