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这样的问题,我都会回忆起老家的女孩子,很多年了,那件事情在我的脑海里还没有真的发生过。
她出生后,被亲生母亲卖给当地的一对无法生育的夫妻,成为了两个孩子的母亲。
我们俩家住在一条街道上,她在南边,我在北边,村子大了几千人,南边和北边的人都认识,但不一定熟。
她的父母是普通乡下人,平时除种地外,也做些零工,据我了解,他们平时对这女孩还是可以的。
我只是知道,她初中读完后就辍学去上班了,后来大约十七八八岁的时候,喜欢上一个一块儿工作的人。
男孩子的家里条件不太好,养父母给他们的聘金,他们没有拿出来,所以两个人坚决反对这桩婚姻。
这其中最令人难过的是,不仅仅是婚姻没有成功,而是她虽然长大了,但婚姻却并不是她可以决定的。
她被亲生的父母卖掉了,养父母抚养了她,也就好像顺便得到了为她安排生活的权利。
当然这是我的看法,并非说养育无价值,而是,养育不可能自动成为对另一人的终生支持。
我离家较早,对她的印象不甚深刻,只是她的伯母在父亲的工厂上班,有一天,伯母告诉我她的事情。
由于婚姻被拒绝,她在父母面前喝了一口百草枯,之后被送到了医院,但是过了几天又被送回了家。
她又在家里熬了一段时间,身体不太好,伯母询问她是否后悔,她一直表示,到死也没有后悔过。
我不敢为她解释,也不想将其包装成壮烈的选择,但至少可以听出来,她对于被阻止的婚姻并没有承认错误。
她也许后悔自己走了这一步,也许只是一直不愿意别人为她选择婚姻,这两个事情不能混在一起,“年纪大不懂事。”
至于养父母是否后悔,我不清楚,别人也无权为他们答复。
可是荒唐的是,这个女人还没有死去,就已经订了一个阴亲,给了十万彩礼。
那是在二十几年前,十万元并不是一笔小数目,起码在我的记忆中,这笔钱比许多活人婚事还要贵。
她活下来的时候,就算嫁给谁也无法自己决定,死后有人为她定婚,并为她标价。
这也是我始终想不明白的地方,人一旦成为家庭的财产,活着能够被安排,死后也能够继续进行交易
所谓的亲情,养育,婚姻,在这样的观念中都可以成为算盘,谁付出多少,谁收回多大,谁就认为自己可以决定另外一个人命运。”
因此这件事情真正打动人心的,不仅仅是一位女孩的悲剧,而是她自出生至死亡,几乎无一例外地拥有了自己的人生选择权
我不想用她的经历去劝说任何人的冲动,也不想将死亡当作反抗证据。
但有的家庭总是将孩子婚姻视为自己的责任,而忽略了养育乃是责任、婚姻乃当事人的选择,彩礼也不应该成为评判一个人的价值标准。
一个活着不可以决定与谁一起过日子,死后却可以用十万的彩礼再定价,颠倒的是不仅仅是婚姻问题,而是人与人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