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话题可能双方都不好意思,我也明白说出来会被骂,但是有几句还是要讲。
首先哀悼逝者。
孕妇因疾病或事故而意外死亡,本身便是极为悲惨的悲剧,腹中孩子或许还没有看到这世界,就跟父亲一块儿离开了,这份悲痛不能轻易描述。
但是事情发生在当事人的身上,无论是她选择了生下来,还是不生,都应当以她的意愿来决定。
她的选择可能会伤害老公的感情,甚至让很多人感到不舒服,但是别人没有权利要求她做出合乎自身价值的决定。
公婆起码承诺过自己会照顾孩子,网上很多义正辞严的人,以后是否能真正帮助两个老人生孩子?
要是不可以的话,就不要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攻击当事人的道德与人格。
追求利益是人的天性,题目26岁,也觉得自己无法守寡一生,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将来,我反而认为这是对我的责任。
单亲母亲带孩子再次走入婚姻,的确会在婚姻的选择中带来一些实际的影响,这并不是赞同或反对问题,而是她所面临的条件
说一句不好听,题主表示自己是依赖型的人格,我想说的是,与其依靠天地,不如依靠自己,能不将后半生全部押在他人身上就不要押。
即使另一半真的爱你,也可能是你的依赖,但是人生有些意外,题主亲身经历了这样的极端状况。
据题主所言,两家家境良好,也算是家庭成员,我个人认为可以与公婆协商一下,孩子有没有生下来,由谁来负责抚养费以及日常的照顾。
老人29岁,父母应当还不算老,身体与精力也许可以承担一些责任,但是具体能否做到,不能仅凭想当然,还是得把长期的安排说明白。
若孩子生下来,婚房归属于主人所有,事故损失赔偿金亦归属主人,老人仍然居住在自己的家中,老年人死后由孙子继承,这是一个可讨论的方案。
这既给了逝者血脉,又给了老人一个感情寄托,但仍然只是一个建议,不能成为对题主命令的。
更实际的是,题主手上有钱,也有房子,这才是她婚姻中的最大保障,其现实的优势可能远大于一个小孩带来的麻烦。
并且孩子将来至少不用在经济方面成为新的家庭的负担了。
要是她不想在下一个婚姻中隐瞒自己曾怀孕或者终止了妊娠的事情,那么就要知道,有的男人在乎生育的经历,也有可能在乎怀孕和结束妊娠自身,甚至相信将女性的身体名副其实的极端言论。
我并非女权派,甚至有些大男人主义,但这句话并非为了为谁站队,而是基于人性与现实的价值判定。
如果怕再婚的对象抢夺财产,可做婚前的财产证明,签订婚前债务协议,明确房子与现金归属。
这样的保证甚至可延续至再婚后婚姻的选择中,不一定只适合第一次结婚。
对于题目中的依赖性人格,等到她老了之后,多一个能够依靠的孩子,的确会让她觉得幸福的。
但也要想一想,孩子也许会在以后提出另外一种质疑,为何妈妈生了孩子之后没照顾好自己,而是由奶奶养大的,现在却要自己孝顺。
因此,生不生,不只是看老人是否有想法,也不是看别人是不是感动,而是看题主是否接受了这条路。
别人可以做的是,提供真正的帮助以及清晰的界限,而不是代替她做出选择。
再次对逝者致以哀悼,也希望所有人都对这位年轻的生命保持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