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赞回答说的有道理,子女的确不能因为有血亲关系,就当然得到遗产的继承。
但是这件事情不能光看老人死了之后,谁出来支持继承,也要说清楚老人之前为孩子承担了什么样的责任。
老人与前妻生了小女儿后,就再也没有和孩子联系过了,这并非是一次简单的家庭冲突,而是一种长期的关系。
在这个关系中,老人仍是四个孩子的生理学老师,也是法律监护人;
身份不会因他不联络孩子而自动消逝。
相应的,他本应承担的养育孩子的责任,也不能由于多年未见而被视为从未存在过的。
他说话不说话,见面不见面是一个问题。
是否存在抚养费,又是另外的问题。
若孩子长期由前夫一人抚养成人,前夫承担了本不应该由她独自承担的压力,那么这一部分的责任也无法被一句话“以后大家都断绝了关系”轻易地带走。
前妻独自抚养了四个子女,本身就不容易。
孩子在单亲家里长大,生活总是很拮据,这些困难并非他们选择的。
因此我的观点是,子女能够让母亲起诉,将这么长时间老人应该付出的抚养金,从遗产里争取到,这是可以的。
这里得到的并非额外好处,而是孩子与老人之间存在血缘关联,需要将遗产全数拿走

归根结底,这是在问老人以前没有履行完抚养责任。
抚养金和继承金,不能混在一起。
前者是指老人在担任父亲以及法定的监护人的时候没有承担的责任,后者则是指子女是否履行赡养责任。
若抚养费扣除遗产后还有余钱,则子女由于未尽赡养责任,确实无权继承这些剩余的遗产
这两条判断结合在一起,并不冲突。
不可以因为孩子不愿意赡养老人,反而说老人以前从来没有负责抚养。
同样,也不能以老人未尽抚养责任为由,直接推断子女可继承所有遗产为由。
遗产并非用于代替亲情的强制结算工具,但是老人遗留下来的财产,也不能算作他没有付出抚养费的一笔。
两个人面临的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境遇。
一方长期孤苦无助,需居委会的长期照料。
另一个孩子四个人从一个独生子女长大,在拮据生活中长大。
他们怨恨这个断了亲生关系的父亲,不愿意赡养老人,我觉得也是理所当然的。
请求孩子负责赡养的前提下,至少应该先确认老人没有履行完抚养责任。
如果只说继承,不说抚养,只说孩子以后做了些什么、不说老人早些年没做什么的话,这个结果就难以令人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