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最容易进入的地方,就是将两次的继承混合在一起,好像只要爷爷和奶奶死了,所有的份额都可以一起解决。
实际上并不是如此,你的父亲首先在你爷奶奶身上去世了,那么你的遗产的继承,就是在你爸爸去世的时候发生的。而不是在爷爷去世之后。
也就是说,属于你爸爸的那些财产,在他死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继承的程序了,不可以因为爸爸妈妈还在,就将这件事情一直搁置下去。
如果父母当时同意了本来应该由他们承担的那份同意而放弃了继承的话,那么他们在作出这样的意思表达之后,就应当马上处理,而不是等到父母去世之后再通过他们立下遗嘱去解决问题。
这里重要的是,爷爷和奶奶将来会不会将财产给谁,而不是他们在当时是否继承到,是否放弃了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
因此,本来是属于你爸爸的财产,如果爸爸妈妈同意不再继承自己的份额的话,这件事情就应当在当时发生,不需要再等待一个更早的时间点。
但是本来属于爷奶奶的财产,又是另外一回事,他们能够自由处理。
这些财产可由你叔与你父亲承担,只是你的父亲去世了,由你代为继承,也可全部给予你,全部供给你叔,甚至供给他人。
当然,这里暂且不开展爷爷和奶奶以及上一代和其他的孩子等更为复杂的问题,以免问题越来越多。
真正存在争议的是,本来应该属于你的父亲,后来应当由爷奶奶来承担的那一块。
要是爷爷妈妈仅仅是口头赞同放弃了继承,而没有马上做产权变动,之后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又将这一部分转交给了你叔叔,那么就要看转让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如果在爷奶奶去世之前做的话,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个过程其实是正常的。
许多人都会认为,既然最终财产归你叔所有,就意味着当初继承的份额要等到爷奶奶死了之后再进行处置。
这一推断将财产的归属与继承的发生时间混为一谈。
爷爷和奶奶的财产,他们能分给谁是一件好事。
你爸爸死后留下来的遗产,爷爷和奶奶是继承,还是放弃,又是另外一个问题。
两个事情可能会涉及一套房子或者一部分的财产,但是法律的关系不一样,不能以后一个的安排代替前一个。
所以,在处理这样的情况的时候,不要只看最后的房子落在了谁的名下,更要先区分财产是属于谁的,再确定继承是在何时发生的,还有相关的继承人在当时做出的是否放弃了继承,以及后来如何处理自己财产
具体的产权变动如何进行,还是需要依据材料去正规的法律咨询机构或者相关的登记机构当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