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孝顺,遗产不该由孩子继承,这句话听起来很沉重,但并不是无理。
一个人活着要照顾子女的时候,子女没有尽到应当的赡养责任,等到老人死了之后,又出来要分遗产,这其中的差距,谁看了也会觉得不舒服。
法律是处理继承的资格,道德是评价一个人是否尽到了应该承担的责任,两件事常常混在一块儿讨论,争论就容易激化。
根据法律规定,该老人共有四个子女,这四个儿子有继承的权利,是客观的事实,不会由于别人觉得不孝顺而自动消逝。
法律接受这一权利,解决了遗产是否可以继承问题,并不意味着法律同意他们没照顾好老人,也并不代表法律为他们行为提供道德保证。
因此,四个孩子都有继承的权利,这一点不能改变,也不能用情绪来决定。
但是另一方面也是一样的道理,子女需要老人照料的时候,没有尽到子女应该尽到的赡养责任,这样的行为应该遭到道德的谴责。
这里所指的道德批评,并非是随意谩骂几句,也不是将法律的权利全部抹去,而是要讲清楚事情的本质。
应当享有继承的权利是一样的,应当承担赡养的责任也是另外一回事情,不能因法律暂且承认了前者,而将后者全部洗去。
许多人只关注遗产如何分配,而忽视了老人在活着的时候是否有人照顾,这才是最令人难受之处。

如果孩子在老人需要照料时缺席,而在遗产到来的时候却不缺席的话,那么在道德方面,他们难以立足。
法律是可以确定他们继承权的,道德也是应该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评价的,而这样的评价不能因遗产的分配完毕而终止。
至于该遗产如何使用,我觉得不应仅仅在四个子女中分配,也应当考虑让其返回社区,帮忙更多的需要照料的老年人。
居民可以接受这笔财产,在社区帮助老人,使这笔款项不仅落在没有履行义务的人身上,也可以真正帮到更多的老年人。
这并不意味着居委会能够随意取走遗产,也并非是社区可以以道德的判断取代法律,而是说,在法律允许继承权的情况下,社会应当有一个合乎道德规则的安排路径。
法律为底线,道德并非法律上可以随意取消的权利工具,但是道德不应该被视为一句空谈。
如果仅说法律,不说子女有没有尽到责任,就会让人感觉赡养老年人是口头的要求,遗产可以照收。
如果仅仅讲道德,不承认了四个孩子已有继承权,又会使法律规定成为可随时被感情推翻的事实。
这两个都不可以简单地代替另一个,真正要区分的是,权利是法律的承认,行为是道德的否定的。
因此,我的结论并不简单,四个子女继承权是法律上的客观事实,不可以因不孝顺而直接否定。
但是他们并未在老人要照顾的时候履行赡养子女的义务,也的确应该遭到道德谴责。
对于遗产,与其让不孝子女受益,还不如交给社区帮助老人,让他们帮更多的社区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