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很恩爱,丈夫死后不久发现遗腹子,想要打掉孩子,这算不算恩爱?是否我误解了夫妻的恩爱。
丈夫去世了,妻子也表示对自己很好,我真的不知道应该说些什么,只是觉得是一个令人心情很复杂的例子。
婚姻是自由的选择,我不是这样的人。
有了孩子,并且明白是这样的情况下遗留下来的腹子,对于我而言是一个加分项。没孩子被我知是这么打掉的,一票否定。
在这样的问题上为这个做法鼓掌叫好的同时也一致否决了,我只看见了一帮自私的让我不敢相信、只能不屑一顾的人们。
如果一个人可以坦白地表达自己的自私,你很难用非现实方法战胜她,但这并不意味着自私就没有错。
我不知道何时说我自私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一个国家之所以能够发展下去,是由于不是每一个人都是为了自己而牺牲了一些权利的。
一个人如果执著于自私,并因此而获利的话,代价通常不是自身承担的,而是别人的。
如果没有自私的话,考博士后不久回家生孩子没有错,找工作不久就休假的人也没错,不要女博士生的导师没错、不接纳女工作者公司没错。
一个自私的人认为自己很自私,是由于很多人都没有和她谈自私与利益的关系。
女人在谈论彩礼的时候,常常将诉求表达得非常赤裸裸的:我需要保障、面子、别人对自己好、然后再以道德要求男人接受自身的自私,不然就是男人鸡贼了。
有的女人既需要自私又不愿意接受他人的自私,我认为这样的双标是可笑的。
一个人对自己的好,当然也希望自己也对他好,一个女子对男人的好也是一样。
你是否敢于将自身的行为坦诚地告知下一任,骄傲地告诉他,前夫与我感情深厚,他去世之后我将遗腹子给打掉,然后再嫁与你。
我觉得你不敢,因为不是正常的男人会接受这样的行为,即使你很美。
要是婚姻是恩爱的,最后还要男方的父母出钱要求你留给儿子的最后一份骨血的话,我真的很心疼。
自私无错这话听起来很没有道理,但是我认为谁都不愿意和一个处处理直白白的人在一起。
人死后,就没有了,我想嫁给另一个人,过好日子,对吗?没。
但是有人可以对妻子死后不久就娶了新媳妇的男人说恐男,但是我不允许这样的情况叫恐女,这只能证明她们不一定是真的怕男人。
何况,夫妻恩情是题主说的,但我觉得这样的想法并不是恩爱,而是将丈夫当作供养者,所谓的感情不一定是真实的。
女拳意思是说,你给了我钱,照顾了我对我的好,尽管我不喜欢你,但我能勉强让你生一个孩子,但是你一死了,这孩子我一定不要,没有生下就打掉,生下来不愿带。
因此没什么可说的,怕女。
这些可以用来看恋爱的对象价值观,同意这样做的一律不在选择范围之内。
如果真的害怕男人,不结婚,也不应该担心别人害怕女人,看不起她,自私是一种选择,但不可以要求每个人接受它,更不能将付出的代价视为别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