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高三的考生,你问的问题说得很清楚,高考的成绩没有出来,姥爷就觉得你一定能考上大学,想来你学习很好。
刚刚放下高考的压力,家里又出现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难过,你想知道姥爷在法律方面的做法是什么样的,可以先理清房子、亲戚和继承的顺序。
你的爸爸住房、舅舅住房都在姥爷的名下,如果这个房子是妈妈姥姥拆迁后安置的房子,登记在妈妈名下也未必就是姥姥的个人资产。
它也许是姥爷姥爷夫妻共有的财产,也可能是家庭共有财产。关键在于姥爷是如何获取房子的,以及在安置的时候是否有与你父母相匹配的安置区域。
你和父亲的户口在这个房子上,你妈妈的生前户口也在上面,这些都需要根据房屋的来源、拿到的时间以及安置的材料来确定,如果当时有你的父母的面积,就可争取到相应的部分了。
还需要问一下,姥姥是不是先在你妈妈死了。
要是姥姥先在你妈妈死了,并且没有立下遗嘱的话,那么你的遗产依照法定的继承方式来进行处理,当时你的妈妈还活着,她就是妈妈遗产的正确继承者。
要是姥姥遗产还没有分割,你的妈妈就死了的话,妈妈原来可以继承的部分,会变成妈妈遗产的转移继承,由妈妈继承人来分享,这时候你爸爸姥爷就是你的继承者。

要是姥姥还活着的话,就看姥爷说第二个遗嘱是他亲自书写的,还是请来专业的人士撰写的。
姥姥一个人写的遗嘱,只能处理他个人的财产,不可以处理夫妻共有财产中的姥姥部分;
若姥爷未聘请专业的人士,遗嘱中有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遗嘱始终保留在姥姥的爷爷去世的话,那么涉及房子的处理可能有一部分是无效的。
姥姥若无遗嘱,遗产仍依法继承,由于妈妈已去世,依照法律规定《继承法》母亲在世的时候可以继承的权利,由妈妈代为承担。
姥爷抹掉妈妈曾付出的很多话语,从情感以及道德层面来看确实令人受伤,但是这种话语本身遭到了道德的否定,并不是违反了法律的。
父母养老是法定的义务,但是遗嘱在有效的情况下,仅仅表明父母承担了更多的赡养责任,并不会影响遗嘱的执行效果。
法律与道德与亲情不是一条线,法律保护个人财产的权利,也保障个人的决定使用,处分与继承自身的愿望。
因此,要是房子真的是姥爷个人的财产,他可以根据自己真实的愿望决定给谁的子女,也可给女儿儿子孙子孙女甚至捐款,法律一般会尊重的。
你18岁的时候,经历了至亲的病故以及家庭的冲突,心里受到伤害是正常的情况,但真正有可能发生转机的是房屋的来源,安置的面积,还有姥姥是不是已经死了,有无遗嘱以及遗产的分割情况。
你的爸爸也不可忽视,如果在北京上班的话,房子不可以继续住下去,租房也不一定代表你们要分开,总会有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