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照料的,谁拿到遗产,这句话说得很直白,但是放到具体的纠纷中,真正有价值的并不是一个口号,而是几年来不断的照顾和这些照顾是否能与事实与协议相匹配。
居委在签订居委会的协议。《处理意见》之后十几年中,一直帮助独居曹大爷,安排住所、安排专职护理人员,并为他支付医药费。
曹老爷年迈后,居委会将他送往养老院,并承担相关费。
曹大伯死后,居委会承担丧葬费。
将这些问题连在一起看,居委会不仅临时帮了几次忙,而且从生活的日子到晚年的安置,再到以后的事情,都一直承担着照料的责任
这也表明,居委会承担了扶养责任,确保了曹老爷的生存死亡。
有的人会说,垫付钱可以算,养老院的费用可算,丧葬费也能算,那就按账目来算不就可以了。
但是现实并不是如此简单,生活的照顾和精神上的关爱,本来并不能用一张票来衡量。
独居的老人所需要的并不仅仅是一笔钱,而是有一个人去处理住所、有人关注日常生活、有个人在他老去和离世后继续办理事情。

这样的关系一旦事先以遗赠扶助协议确定下来,意义不仅仅是“谁付了多少费用”,而是两个人对扶养与财产的安排有了明确的规定。
依据此判断,遗赠扶助协议的作用大于遗嘱的继承以及法定的承继,故居委会可以根据协议规定享有接受遗赠的权。
在这件事情中最让人感到不舒服的是,居委会对曹大爷照顾了十几年,儿女却一直不理不睬,直到老人死后才出面争遗产
从普通人的感情判断来看,很多人会认为,这笔遗产不能直接给很多多年未尽到照顾责任,后来才有的人的。
但是情感决定是一样的,财产最后如何处理,还是看协议,遗嘱以及法定的继承规定,不能光看谁的声音大,谁来得早。
遗产的争夺之所以不断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生前并没有说清楚安排,等到人死之后,留下的家属就只好围绕着财产到法院去扯皮了。
不是写遗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而是可以提前说明的意思,尽量不要拖到不能表达了。
思想要开放一些,提早写遗嘱并不是想象中的困难。
说的现实一点,人不在,麻烦也会自然消失,只是换个别人帮他处理罢了。
因此,老人有他们的财产,儿女,长期照顾的人,最好是将扶养的关系以及遗产的愿望提前说明,并依照正规的程序保留有效的文件;
这样并不是将亲情算作冷冰冰的事情,而是为了防止多年的照料最终只剩下争吵,也为了在老人不能说话的情况下,所有人只能猜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