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了孩子是一件非常伤心、非常悲痛的事情,这样的痛苦不能够被描述得很清楚,也不应该被用来劝说谁赶快做出新的抉择。
但痛苦只是一个方面,以后要不要再生育,还是另外一个层面,不可以因为前面的一件事情存在,而直接就推出后面的那件事一定要发生。
有些人能够做得起如此昂贵的人工培训之类的事情,至少表明他们的经济条件是很不错的,手里拥有足够多的财富以及资源。
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用自己的钱财过上晚年,不用将养老送终的事情全部寄托到一个还没有出生的小孩身上。
这并非是说孩子是不重要的,也并非说父母在失去孩子之后就不应该难过。而是说养老问题与生育决定不能简单地捆绑在一块儿。
更实际的情况是,继续生孩子之后,父母或许也活不过孩子有养老能力。
这样的判断听上去并不符合人情世故,但是生活本身就不只是看愿望,而是要看年龄,身体,家庭条件以及未来是否承担责任。
一个儿童出生,并非是为了给父母补上丢失另外一个孩子的位置,也不是为将来专门负责养老送终。
孩子出生至少应该作为一个独立人来看待,而非被安排为某种补偿或寄托于一项家庭的功能。
孩子离开了父母当然是可以带着想念继续度过自己的一生的,这样的生活不一定轻松,但并不意味着没有意义的。

父母可悲,可想念,可承认自己走不出来,但是这些情绪不能自动成为必须继续怀孕的理由。
更不可以因为父母活着,而反过来认为他们必须冒风险,再承担一次的生育和养养责任。
这里需要被看到的,是新生的那一个孩子,并非成年人仅仅想要解决自己缺口。
如果每个失去了孩子家庭都愿意继续生育的话,那么之后生下来的孩子可能还没有长大,父母就没有办法继续陪伴照顾他们。
这不是孩子自己的选择,他们并没有选择去到这样的一个家庭,也不是选择成为一个某种程度上的替代人。
成年人能够去评估自身的财富以及身体,能够做出决定,但是不能够只是讨论自己是否想要,还得面对孩子未来可能会承受的什么。
所以失去孩子后能否继续生活和要不要再生育,应当分别讨论。
前者关系到悲痛是如何被安置的,后者关联到一个新的生命是否能够被带入一段风险较高的家庭中。
一个选择如果仅仅是为了填充失去孩子的空缺,并没有充分地考虑新的孩子成长的状况,那么它就很难算是稳妥的选择。
这并非是在劝说所有人都放下,也并不是在要求所有的人永远都不要再次出现,而是在提醒一下:每个人都可以做出属于自己的决定,但是不必将这个决定伪装成值得他人去做的一个示范。
对于社会而言,这种做法起不了正面的作用,对于新生的孩子,也不一定公平。
所以失去孩子之后有条件过晚年,不代表痛苦就不存在,而是说继续生育不是唯一的出路,也不应当被当作一种正面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