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空抛物的问题,可以单独进行讨论,或者考虑直接制定一部专门用于抛物之法。
我所说的不是将所有的情况都简单地煮,而是将物体体积作为量刑的标准,物体越大,判处的越重。
因为,从高处抛下来的物品,危险不仅仅在于它是否值钱,而且也不只是在于扔物品的人是否存在恶意。
东西越是大,落下来之后可能带来的伤害就会越大,这种判断并不简单。
如果是人为的从高空扔下东西,就应该属于违法,并按照危害的公共安全处理。
有的人或许会说,扔掉一件小的东西和扔下一件大的,后果肯定是不一样的,那么更应该以体积为区别轻重的标准。
规则的关键不是惩罚惩罚,而在于让人知道,高空并不是一个可以随意向下扔东西的所在。
你楼上的动作最后承受风险的或许并非你自己,反而是下面那个完全不知道的人。
这也是为什么我觉得,这件事情不能仅仅看个人的自由。
自由是很重要的,但是不能让别人暴露出一个本来就可以避开的危险。
更为麻烦的是有些人会将“扔东西”和“扔西西”分开来看,似乎后者只是个人的选择。
但是一个人从很高的地方跳下去,他的身体本身也会落到公共空间里,也同样有可能伤害到和自己无关的别人。
因此,无论扔下的是物体还是自身,都不能仅从行为人角度去判断。
跳楼自杀法院可以根据一定的基准从死者的遗产中扣减罚金。
要是跳楼又造成其他人的受伤或死亡的话,罚款应该更大。
这里的关键之处并非是与一个已死的人进行较量,而是不可以因为行为的人死了,而将其他人所遭受的伤害一刀带过。
尤其是很多被突然卷入其中的人们,他们不会选择参加,也不会为他人的决定负责任。
一个人如果想要结束自身的生命,那是一种很沉重的一种个人的处境,但是“想死”并不意味着可以选取一种可能会伤害到别人的办法。
死是可以的,但是想要死有很多办法,真的没有必要非得跳楼这种可能伤害到别人人身的安全。
这句话虽然有点硬,但问题本身并没有办法用漂亮的话来解决。
正常的思维能力,都知道在高空抛物违法,也知道不好。
进一步地说,正常的生活当中的人,同样也应该明白高空坠落是有危险性的。
既然在日常生活中明白高空抛物有可能会伤害到人,那么当一个人自杀之前作出跳楼的决定的时候,怎么就不会去思考自己可能对别人造成危险。
这并非要求每一个人都懂得如何复杂的法规,而是最为基本的常知判断。
你明白从高处丢东西可能会砸到人,那么你就应当知道,自己从那高处掉下来,也可能对下面的人产生伤害。
有人会讲,人在那个时候不一定还能够冷静地思考,这个可以理解的,也要具体地判断。
但是能够理解,一个人的苦难,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行为对别人的影响,
人的绝望是值得被看到的,陌生人安全也是不可以被牺牲的。
所以,规则是可以区别的,可以根据体积,后果以及是否造成别人伤亡来分轻重的,但底线是应该清楚的:不能将高空当作只是处理自己的问题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