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说一些自己的想法。
按照一般的说法,自私指的是个体在自身的利益与对方利益产生冲突的时候,不考虑对方可能遭受的损失,把满足自身放在首要位置。
将这个解释回到老人生孩子的事情上,确实能够说明,她存在满足自己的心理需要的一部分。
但问题在于,这件事到底损害了哪些人的利益似乎并未被说清。
孩子并没有被社会所抚养,也没有花费纳税人的费用,生活照料也并不是凭空出现在别人的身上。
反过来,她又雇佣了两个保姆,从客观上为两个人提供工作。
而这些具体的情况,和指责她的自私,更是毫无关联。
既然并没有将自己的选取建立于损害别人的利益之上,为何仅凭一个"满足自己“的动机,便要给她戴上自私的枷锁。
一个人如果不是为了别人活着,只要他的选择中有心理需要,就天然的应当被指责。
要是这样判断的话,那么自私这个名词的边界被放得过于宽泛,几乎是可以套用在任何不满足别人期望的个人选项上。
有的人又会说晚生孩子是不公平的。

这种担忧并不是完全无道理的,因为巨大的年龄差距,仿佛注定孩子可能过早送走了白发人一样。
但是这件事情即使让人感觉遗憾,也可以因此而让孩子指责那个给自己带来生命的妈妈。
孩子生下来后会面对什么样的人生。
别人是否能够仅凭自己想象,就代替孩子认为这份生命是不值得的,也是另外一种问题。
说出可能的风险,和直接将母亲判断为自私,是不一样的。
前者讨论选择的可能性,后者则否定了一个人的选择资格。
尤其令人难以忍受的是,对于老人丧女的痛苦,很多人并没有留下什么同情,却指责她行使正当权利。
一个承受着失去孩子的痛苦的人,所得到的不仅仅是理解,更是一次又一次站在道德的高处的批判。
这种看起来公正冷漠,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我们可以谈论晚生儿子的现实困难,也可以考虑孩子未来可能面临的年龄差距,但是讨论不应该直接转向羞辱,也不应当将个人选择单纯归结为损害他人自私。
归根结底,老人生孩子是满足了自身的心理需要,这一点是没有必要去掩盖的。
但只要不因此而让社会养育,没有用纳税人钱财,也没有伤害指责者利益,那么就不能仅仅凭借这份动机来证明她的自私。
包装自己不理解,不一定真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