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早进入到保险行业的时候,我所从事的是前台工作,那时候不存在微信,所有的业务都在线下进行收单。
当时有一个险种叫做学平险,即学生平安的保险,大多数案件是老师代报的,然后一次性的快递过来的。
但也有几次不例外。
我记得有一次,一名学生骑着自行车去上学,路边在冲红灯的时候被撞到了,颅脑受到了损伤,当场就死亡了,交警认定这是同一个责任。
插一句话,按照当年交警照顾交通弱者,同责可以等于没责。
第二个情况是一群大小孩子出去旅游,在打闹的时候,一位学生故意地扔瓶子,原本是想扔给别人玩的,可是却扔到另外一名学生的脑袋里,当场就死亡了,法医还有派出所报告也是这样写的。
第三个出现在宿舍里,一个小孩睡着了,翻身的时候掉下了二层床,当场死亡了。
以上死亡事故按当时险种都可以赔偿50000元。
只是由于需要材料较多,且涉及到个人隐私所以通常都是家长叫我来处理。
在三次事故当中,死者双亲都是暮气沉沉的,低着眼的眉头,耷拉着的嘴巴,看不出什么表情来,要什么就给什么,从来都不会和我对视一眼。
第二个故障是不赔偿的,家长也没有任何动静,只是问了一句有条款是否支持。
我找出了条款,给他指了指,他没有吵架,转身走了。

我挺意外的,因为那个时候大部分都是资料完整才来交案的,到了拒绝赔偿的时候,一般都会大吵特闹。
这单没有,连后续的起诉也不存在,就这样悄无声息地结束。
老实说,我拒赔的时候已经准备好挨揍了。
因为亲儿子没有了保险公司不赔,而面前又恰好有一个出气筒的人,那个人便是我。
最后什么也没发生。
这不是所谓保险这不赔,那不赔。
学平险很良心的一种险种,100块钱,一旦出现意外就能够赔偿,无非就是赔偿多少。
大家也都知道小孩子总爱闹大事故小事故,那时候我们接到很多摔断了手脚撞破了头缝针等案件。
这次拒绝赔偿的原因其实是很清楚的。
第一个条款明确,有责任的,必须赔偿责任方。
因此,第一次事故的重要性,并非是学生发生了事故,而是事故责任的归属已被交警确定为同一责任。
第二点,涉及到故意,虽说不是故意的杀人,但是扔瓶子这一动作本身就是故事。
此外,还涉及一道德风险,即使金额仅为50000元,亦不能仅看结果,而应将行为本身与条款约定置于一旁。
一方面是看责任方到底是谁,另一面是行为是否存在故意,这两起拒绝赔偿背后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