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始终不明白,为何有些人将失去孩子父母,困于一种固定悲痛之中。
他们的思维里,父母失去孩子就不能再重新开始了,不能过的轻松、不能有钱、甚至不能表现出一点像走出来的模样。
一旦生活有了起色的时候,就会有人怀疑这是骗局,好像一个人一定要泪流满面,痛哭流涕,才算是真的爱过了那个孩子一样。
更奇特的是,就连孩子是否独生,都得被拿出来进行审判。
意外离去的孩子一定是独生子,否则就会有人猜测父母是否隐瞒什么。
这是一个逻辑,一个家庭中有多少孩子,可以改变其中的一个孩子的悲剧?
江女士即使十个孩子,儿子女儿也各有几个,这与她女儿的被害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她之后注册公司开始有收入,这是在之后的事情,而案件更早时候似乎已经作出了判决。
为什么她失去女儿,应该永远贫困潦倒,就不应该振作起来,重新开始生活?
很多人似乎默认,受到重创的人必须将自己留在那里。

不可能有新的工作,不可以过得很宽裕,也不能重新构建生活的秩序,更别让别人觉得她活得很好。
但悲痛是实实在在的,继续的生活也是确实的,两件事情并不矛盾。
一个人能够一直惦记着自己的儿子,也能够吃饭,工作,赚钱,过着一种不再仅仅只有眼泪。
江女士如果真的还有儿子,我还是会祝福她的。
这并非是由于另外一个孩子可以代替已经失去了的女儿。而是因为他至少还有别的子女,不会晚年没有可以依靠的,也不会在失去自己的独生子女以后,一个可以一起生活,一起承担思念。
祝福与对被害孩子惋惜,并无矛盾。
人们往往喜爱用独生而不独生的方式,贫穷而不穷穷,悲伤是否足够长久,来判断一个没有孩子的爸爸妈妈是否能够继续生活下去。
归根结底,是把他人的痛苦看成了一种证明问题。
但父母对孩子的爱,并不需要用一辈子的受苦去证明。
孩子离开了,留下来的人有权利带着思念去生活,同时也有权力把日子过得好。
这不是否认悲剧,更不是遗忘孩子,只是活的人还是要活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