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真正困扰的地方,并非是谁欠谁。而是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有义务给予彼此关爱。
如果觉得这种关爱不是两个人的义务,那么事情就简单得多了。
父母在孩子小的时候,负责最基本的养育方面的责任,孩子在父母的晚年承担最基础的赡养方面,除此以外,双方没有必要用亲情来要挟对方。
这听上去很冷,但是逻辑是清晰的。
既然承认抚养赡养,那么就不要一边说亲情多么伟大,一边又把另外的陪伴,理解,牺牲,偷偷地变成对方需要完成的事情。
但是如果觉得父母与子女之间真的有互相爱的义务的话,这个问题就不成立。
因为承认关爱相互的,不能仅仅问子女应当为父母做些什么,还要继续追问父母是否有在子女有需要的情况下给予过相关的关爱。双方具体有什么经历,关系又如何发展到这一步。
例如女儿想要父母和自己一起在国外生活,父母怎么也不愿意。这已经不是“子女是否有义务”可以概括的。
这里面既有生活的习惯,也有个人的选择,还有双方对于亲情所理解。
但材料中没有了这些背景,我们也就不能够知道,不能仅凭一个结论,把所有的责任扣在某一方面上。
另一种看法是把子女视为父母的附体品。
按照这样的逻辑,不管是父母,无论做得多么的不当人,儿女都应该惟命是从,无法拒绝,无能反驳,更无法拥有自己生活。

这其实并不是在谈亲情,而在谈服从。
父母生下孩子,并不代表孩子就没有边界,也不意味着父母的所有要求都会自动合理。
相反,也有人将父母看作是子女成长路上的一把劈柴,认为父母只是需要无私的将自己燃烧得干干净净,子女心中有没有爸爸妈妈,父母是否需要陪伴都没有关系。
这也是一种奇怪的单方面的逻辑。
父母是可以爱自己的子女的,也可以给子女付出的,但是不能因为有了孩子,而被默认为只能不断地牺牲自己,直到自己消耗完毕。
子女心中有没有爸爸妈妈,父母对亲情陪伴是否有需要,是否都值得讨论?
呵呵,燃烧过的老登还是个人?
我收个尸你感恩吧。
这句话听起来难听,但是戳中了父母的那种将父母工具化的思想。
当然以上只是简单粗暴的推演,并不是每个人真实的反应都可以被整齐的归入其中。
现实生活中,歹竹生好笋的情形时有发生,子孙破败落户的状况时也一个接着一个。
有的人在不好的家庭里仍然尽力回答亲情,有的受过父母的照顾,却不一定愿意承担关系方面的责任。
所以最终还是看你如何定位自己的。
你将自己定位为一个有限的人,或者父母附属品,又或者是一个只能燃烧自身的工具,如果答案不一样,那么后续的选择也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