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独生子女要继承父母的遗产,很麻烦的事情往往不在于是否拥有继承的权利,而在于父母丧失民事行为的能力或者相继离世之后,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有一个判决很明显,父亲是没有民事能力的人,女儿是唯一的监护人,原告是原告,并不能同时做父亲的代理人,因此法院给父亲安排诉讼代理和家事看护员,以防止女儿代替父亲随便放弃或者减少继承的利益。
案件涉及三套房产,第一套本来女儿占3分之一,母亲占3份之二,属父亲的三份之一不入母亲的遗产,母女剩余的三分之1由女儿承担,结果女子占3,二,父亲则占3。
第二套的登记是父母和女儿三个人共同拥有,母亲遗产的份额仍然是三分之1,父女两方最后各自占据二分之一。分配基本上是公平的。
第3套登记是父亲与女儿共有的,父亲原来的二分之1中,有4分之一是母亲的遗产,最终女儿占据了四分的一,而父亲占据的是四分之三。父亲在这套上多了一些。
此外,女儿放弃母亲名下存款和利息,综合来看,法院认为,双方对于继承方式及份额的达成意见不违反法律,也没有损害父亲利益。
这样的案件不少见,在实务中有的时候会找亲属做被告,以免自己告诉自己,但是唯一的继承人,往往更加麻烦。
父母都已经去世之后,子女当作唯一的继承人,一般有三条路可以选择继承公证,但是材料并不是那么容易准备。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死亡的证明,还有各种财产方面的信息,都有可能需要接承人自己去提供。调查函也并非是所有的相关信息都可以进行调取,所以公证处有的时候会建议你直接去进行诉讼。
诉讼一定要有明确原告以及被告,只有一个继承人是真的会遇到告谁的问题的,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由亲戚居委会街道或者民政部门来参与,但是在这个之前最好是先让律师来评估继承的范围以及风险,由于继母去世之后,继子不一定就能够继承继母的遗产。法院曾经酌情判处继子五十萬元,剩余没有人继承又没有受到遗赠的部份,还是可能归国家。
另外还有两种是可以直接进行办理的情况。符合条件的时候,配偶以及父母或者子女可以去提取已故的存款人小额存款。银行账户的余额上限是由一万元来提高的。最高不能够超过五万。不需要去继承公证或者法院文书。但是得提交死亡的证明,亲属关系方面的材料,身份证以及承诺书才行。
房产也是一样,有些地方允许接受人在材料足够的情况下直接办理没有提交公证、或者法律文书,不动产的继承转移,一般需要准备齐全的申请书,身份证,房产证,死亡证明,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的证明以及承诺书。最困难的通常是上一辈的死亡。
所以,在事情发生之后再进行补救,一般不如提前进行整理。父母可以将银行卡以及财产的位置以及相关的证明列入清单,如果一方已经丧失民事行为的能力,那么另一方也是可以考虑在提前立下遗嘱的,或者依法处分一下自己名下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