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会认为独生子女不存在兄弟姐妹情况,父母留给自己的一切当然都归属于自己,可事实并非如此。
即使独生子女也不一定能拿到全部的财产继承权,而宋女士也不是唯一碰到这样的问题的。
在传统的观念中,父母财产是应当属于子女的,但是在法律方面,遗嘱存在继承顺序以及比例方面的限制,所以专家建议父母身体状况较好的时候,就应当尽早规划好家庭资产的传承。
遗嘱的实质,是按照法律的规定,事先安排好个人后面的财产以及其他事情,房产,存款,车辆等均可以纳入遗嘱。
常见的遗嘱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与公证六种方式,大多数都要注意签名,见证人与时间的标注。
公证的遗嘱过去的效力最大,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遺嘱与其它遗嘱效力一样。
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不存在遗嘱的大多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有的按照遗嘱处理。
遗嘱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真实的意愿,根据亲属的家庭条件,赡养的义务以及个人喜好来决定由谁来继承,以及继承的多少,也可以列明存款,房产,股票,公司股权,债权甚至是虚拟的财产,以减少查清与继承方面的困难情况。
但是遗嘱并不代表传承就一定会顺利,有相关数据表明,法院在审理遗嘱继承的案件当中,大约有六成的遗嘱被认为是无效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流程比较复杂。

从传承一直到继承,而且还得办继承权的公证,这三个条件是一环接着一环的,少了一个都有可能使得之前的努力白白地浪费掉。
宋女士母亲虽然留下了遗嘱,但是她的父亲却已经失智,属于没有民事能力的人,不符合继承权的公证条件,因此律师建议可以通过法院的诉讼来解决。
除遗嘱外,保险与信托也是经常使用的传承和资产配置方法。
保险是由投保人来掌握保单的支配权的,可以去指定和改变受益人,去调整传承的比例,一般情况下也不需要进行继承权方面的公证,只需要去提交材料就可以了,这样的流程相对来说比较简单,而且隐私性也比较强。
而人寿保险也可以利用复利以及长期利率来实现保值的增值,将年金险以及增额的终身寿险收益写入到合同之中,但具体的产品还是要看合同的内容,可不能仅仅只看宣传。
举个例子,30岁的妈妈在女儿生下来的时候投保乐享一生,也叫增加多3号,一年缴纳10万,交纳10年,一共投入了100万。
女儿18年到21年每年领取3万元,共12万元,22年到24年每月领取10万元共30万元30年结婚领取20万元31岁开始母亲每年5万元养老,领取90岁身故共150万元。
母亲去世后,女儿将投保人变成了自己,从61岁开始每年领取10万,如果同样领取到90岁,一共领取300万,帐户还剩下34万留给了孙辈。
该保单总投资100万元,共领取了512万元,加上34万元现金价值,总价值547万元。
遗嘱是要提前表达自己的意愿的,保险是由受益人来安排传承的,这两者都能够减少后续的麻烦,但是保险仅仅适用于部分资产的规划,并不能够代替对于家庭的情况,法律的条件以及合同的条款进行认真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