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视剧继承人中,汤宁提到过这样一个问题,父亲去世后留下了大量的财产。妻子,孩子,还有母亲这类第一顺序的继承者都没有得到,而是由妹妹,即孩子姑妈来继承,这是什么情况才会发生的。这实际上是很多独生子女在面对继承问题时的真实问题。
一个独生子女不一定能够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并非是法律规定发生了变化。
无论是早年的继承法,又或是后来的民法典,均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接受人,祖父,外祖,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承受人。
继承结束后,第一位继承人承担继承责任,第二位不承担承担责任;不存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只有第二顺序接承人才能继承。
例如父母与独生子女构成家庭,双方父母已经死亡,父母不论同时死亡还是分别死亡,孩子最后可以确定,全额继承。
但要是父母双方父母都还健在的话,父亲死了,他们的配偶,孩子还有父母就是继承人了。
后来祖父母一同或分别去世,他们继承儿子那里的遗产又会转继承,然后转给他们配偶,父母,子女,叔叔和姑姑可能会介入。
这并不意味着叔叔姑姑肯定会来分一份遗产。
实践中,更常见的是遗产更名,变卖需要全部继承人的配合,不表态,不拒绝,不看机会,致使事情卡住了。
这些遗产价值一般很大,多数为数百万或者上千万。

我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母亲去世的时候外婆还活着,之后外婆也死了。
当事人和父亲办理了房产过户,被告知,需要外婆的另外4个子女的配合,4个亲属既没有表态也不予以拒绝,因此当事者只能起诉了。
在开庭的时候,一个长辈告诉他,“不是我想继承,而是法律要我继承。”
这句话让我印象深刻。
另外一种更加直接。
当事人父亲去世之后,奶奶依然健在,之后奶奶去世了,当事的父亲和母亲继承了父亲的遗产,父亲兄弟姐妹们要求每人得到一定的补偿。双方经过多轮的讨价还价后,最终通过调解得以解决。
时隔一段时间之后,有一些叔叔打算分割奶奶的遗产,但是却发现还得当事人去配合,由于奶奶去世的时候父亲已经死了,法律上出现了代位的继承情况。
即继承人先死亡,由他的直系晚辈的血亲替代继承。
所以独生子女是否能够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不能够一概而论的,要看有没有遗赠,继承人是不是先在直系长辈的身上去世了,是否再次结婚了,还有继承者是否结婚。
我的直观感受就是,这种纠纷大多出现在一、二线的城市,而三四线的都市,农村以及县城比较少见。
对叔叔姑姑接受遗产后,债务继承人按照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限额清偿税款及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由继承者自愿偿还。
也就是叔叔继承了一百元,一般只承担一100元以下的债务了。
想要独生子女能够继承更加确定的话,合法的遗嘱就是一个方法。
它不侵犯他人依法所享有的权益,也可以将立遗嘱人真实意愿实施到具体的财产分配当中,减少以后的纠纷情况。
拥有了遗嘱之后,讨论一下独生子女是否能够拿到全部的遗产,通常就没有那么重要,因为留存的遗嘱给予了继承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