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53岁独居的女子,病倒在自己租住的房子里面,账户里面有600多万的存款,但是没有亲人的签字,也不知道是银行卡的密码。
她的父亲已经去世了,她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也不存在兄弟姐妹。连一个亲近的人都找不到了。
房东回到家后发现异常把她送到医院,医生认为是二次的脑梗,必须立即进行手术。
设备已经到位,方案已经确定,手术因为没有人签字不能进行。
随后民政部门指定了户籍所在的居委会作为临时的监护人。但是居民到银行取钱以及和医院交流治疗方案的时候,也没有法律上的身份证件。
几天后,上海某区的公证处开具了上海的第一份临时的监护人证明,先解决紧急救治证明的问题。
过了几天法院正式确定居委会作为她的监护者。
她曾经在照顾下睁开了眼睛,可是因为抢救无效而去世了,临终之前没有一个亲人在她身边。
之后,居委会申请到法院指定的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的管理人,法院作出了判决,指定了某区民政机关管理她遗产。
这并不是虚构的故事,它是上海第一个由居委会来担任临时的监护人。
它真正令人刺痛的地方,并非是死亡自身,而是,一个人在死前没人知道,在死后没人理会。
这也并非一个人的担忧。
全市纯老家庭的老年人数为179.34万,独居老年33.62万;全国独居老人已超过3800万。
这里有终身没有结婚的,失独的,子女远在万里之外,也有离了婚独自一人的。

传统养儿防老的家庭需要支持网络。网络正在变薄,变脆。越来越多的人需要一个人去老去。
制度并不是没有安排的,《民法》规定,没有人监护的居委会是可以当作临时的监护人的。
但是到了执行的时候,基层的工作人员要是想帮忙又担心会承担责任,敢于接手但是又不熟悉流程,在个案办理完毕之后还要担忧哪一步是不合规的。
救治前后涉及十六部门,居委会花费了大量的行政资金。
制度存在,执行方面的成本也是相当高的,个案是可以特别办理的,但是3800万人是怎么办的。
上海的一些城市已经开始进行补课。有的城市在法院的指导之下制定了临时监护的工作方面的指引。还有的推出了监护加上财产安全的保障方案。有些通过公证把证明认可给打通,并且还建立了24小时的响应体系。
关于意定监护的意见也已经实施,允许成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情况下,通过书面的协议预先确定未来的监护人的名称。
70多岁的一位老人签署了居委会所见证的意外监护协议。他将儿子的将来托付给了侄子。在近万字的协议当中,连每天饮用什么样的牛奶,以及自己病重的时候是否需要有创抢救等等,都写得明明白白的。
如果您也是独身,丁克,失独,或子女远在万里之外,不要只等居委會托底。
你可以提前知道意定监护情况,选择你所信赖的人或者机构,经过正规的程序确定未来由谁来替你签字,做出决定。
也可以写一份合法的遗嘱,列出财产清单,指定遗产的管理人,不要让财产最终变成无人管理的麻烦事。
同时还要保持与社会的联系,参与社群,维护几个好朋友,使自己不要无声无息地成为孤岛。
真正能够为自己保驾护航的,最终还是自己的。
一个良好的社会当然应当有居委会,民政,公证以及法院构成安全网络,但是这张网络不能仅仅依靠临时的拼接,也不能无限依靠基层行政的资源。
3800万的独居者养老的问题,并没有任何一劳永逸答案。
我们可以做的,是事先安排好自身的监护,财产以及联系,也促使制度将这件事情做得更为清晰、更为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