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真正需要首先去问的,并非是谁先喊出“补偿”这两个字,而是,我们究竟是站在什么立场去说话。
一个人如果认同死哪讹哪,认为人死了必须有人来补偿,最后由谁补偿并不关键,那么他也许也会觉得江女士做的对。
这种判断看上去很痛快,但是逻辑却很简单,只要出了命,就必须先找个人来承担这个结果。
这个人是否应该承担事情的经过,里面是否有被忽视的当事人反而被放在了后边。
问题正在于此,补偿的对象与责任对象并不是同一个人,不可因为有人要求补偿,就盖过其他疑点。
我们如果仅仅去争论谁应该掏钱,就很容易将注意力集中在一个最为突出的争议之上,而忽略真正应该去追问的那一部分。
里脊关注的重点,不是那个被人吃绝了的重病,脑子不清楚的5保户黄某么?
黄某的事情就不值得理解了吗?
他的事情不值得彻底查?

一个身患重病却头脑不清晰的五保户是否被他人利用、是否在重要的事情上丧失了真正的认知和保护。这些都不可以因为另外一个争议变得更加喧闹,而被轻轻地放过。
这里所说的并非是先给黄某下个结论,也并不是直接将“疑似”说成事实。而是至少得承认这个疑点自身就是足够重要的。
倘若一个人处境已经十分脆弱,需要制度以及他人的帮助,围绕着他的财产,安排以及遭遇,更不能仅仅用一句有人补偿就可以了。
补偿是争议的一个部分,但不能是终点。
更不要因为有人想承担,或有人急于要求他人承担,而默认事情查清了。
另外一个更加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国有的财产有可能被别人设套盗窃,这件事情也没人关注吗?
如果真的有这种可能的话,那么讨论的不仅仅是私人的得失,还不只是某人该不该进行补偿,还有国有的财产是否被不当地拿走。
"可能”并非“已经“,但正是因为仅仅是可能,所以需要进行调查,而并非是先按照没有发生过的处理。
把所有的问题压缩到“人死了,所以必须要有人赔”这样的程度,确实是比较省事的,但是也有可能会让五保户的黄某以及国有财产的这两条线都同时失去了关注。
说到底不能只选择一个最便于吵架的出口,也不能将同情,责任,彻查混淆在一起。
是谁来补偿是可以争的,但是黄某的情况要不要去查,国有的财产是不是可能被设置套路窃取,更应该去查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