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做出选择,但问题是,如果你把妻子留在痛苦中,那么这个选择不只是你的事情了。
一个没有孩子的母亲,所经历的痛苦到底有多大,别人很难理解。
她所失去的并非是一个能够轻易被替换的角色,而是生活中某个无关重要的空缺。而是那个曾经存在过,被她挂念过的孩子们。
孩子没了,妈妈的痛苦也无法因别人催促她想开点,就自然消失。
这并非是一句以后还会存在的话能够解释得清楚的事情,也不是一个结果就可以把之前的缺失全部填补回来。
更让人难受的是丈夫与妻子所面临的处境是不一样的。
丈夫不能再生了,这个孩子痛苦可能再也弥补不了。
但丈夫仍可以再婚,再育,重获一个家,也重获孩子。
这两条道路摆在眼前,分量明显是不同的。
对于丈夫来说再婚再育可能是一种再次生活的机会。
有了新家庭和新孩子,他能够一点点地将生活重新进行安排,慢慢的,他终究是可能会忘掉以前的儿子,重新去过幸福生活的。
这句话虽然残酷,但是原本的区别就在于这里。

他有机会重新开始,妻子可能只能一个人承受失去了孩子之后所带来的苦难。
并非说丈夫无痛苦,也并非再婚再育便能让他立即轻松。
他也曾失去过孩子,也曾经难过,但他还可以通过再婚再育给自己一条继续前行的道路。
而妻子所面对的,可能是不能再生、不能补偿,也不能用另一个儿子抹去原本那个孩子曾经存在过的一切。
因此,真正要看到的,不仅仅是丈夫是否有权利进行选择,也并非是简单地判断他是否应该重新开始生活。
更应当看到的是,他在做出选择后,妻子将被留在哪里。
一个人来到新的家庭以及新的幸福之中,而另一个个人却自己独自留在了失去孩子这样的痛苦之中。这种落差,本身就是妻子难以承受的一部分。
在丈夫的身上,当然也可以说,自己也是很痛苦的,也是需要生活的。
但是站在妻子这个位置,她可能看到的是,丈夫有可能再婚再育,而自己却只能坚守着这份无法弥补的疼痛。
这并非是谁更有能力悲伤的事情,而是两人所面临的出口完全不同。
丈夫能选择以后如何生活,妻子不一定有同样的抉择。
所以,选择自己可以做,可是不能假装自己的选择不会让妻子独自一人处于痛苦的状态。
他可以再度过上幸福生活,但不能因此而抹去妻子在失去孩子后的苦痛,更不能将她的痛苦视为她自己应当独自承担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