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要求我生孩子或孩子生了以后让我来负责养的话,我对于别人是否要生,什么时候要生、要生多少个,确实是没有意见的。
生不生,孩子父母是自己决定的,多大年龄生也是孩子自己要考虑的,至于生多少,也应该他们自己去考虑。
这件事情是不需要别人的支持的,也轮不到任何人的反对。因为真正需要做出选择,承受后果的,是孩子父母。
别人能够有自己的观点,但是观点终究只是一种看法,不可以因为自己并不赞成,而替别人做出决定要么生。
相反,既然自己想要生孩子,也是想明白以后做出决定,那么就应当自己去承担养育的责任,而不是将责任推到别人身上。
简单来说,自己生下的孩子由自己抚养,这并非是一句过于苛刻的要求,乃是最基础的责任界限。
许多争议不在于生不生,而在于孩子出生之后,父母便开始要求身边的人配合起来,甚至将这种配合看作是理所当然的。
比如说婆婆不帮助带孩子,又或者是高龄生下二宝之后,要求大家出钱来养,这些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孩子的父母自身的选择。
它们涉及除了父母以外其他的亲人,涉及他人的时间,精力,钱,也涉及别人愿意承担责任。
既然是责任落在别人的身上,那就不能只用亲情来说话,更不能说孝顺、懂得事理之类的话来逼对方去接受。
婆婆能够选择帮助,也能选择不帮助,老大能够出钱,老大也能够不出钱。这些都应当尊重当事的意见与决定。
不可以在生孩子前只谈论自己的想法,等到孩子出生之后,再把本来没有答应的责任分配给别人。
更不要先承认别人能帮忙,等到别人拒绝之后,反而指责别人不存在亲情,似乎只要一家人,都必须接受。
一家人当然可以相互帮助,但是帮助应该是自愿的,而不是道德绑架的。
愿意帮助是情分,如果不愿帮助,也不可以因此就说冷漠或不近人情的。
孩子的父母可以仔细考虑自己生育的选择,但不能仅仅考虑生育自己,不考虑以后谁来养,谁来承担,以及其他的亲人是否愿意参加。
如果这些问题没有想明白,最终就容易将自己的决策变成别人负担。
因此,生不生,多大年龄生,生几个,全由孩子的父母自己来决定,其他人不必代替他们去支持他们,也不应该代替它们去反对。
但是养育并不能强求别人,尤其是不能等到孩子出生后,才用亲情去逼迫别人承担本不属于自己的任务。
自己想要生活就生活,想明白了就活活,既然选择了,就应该把自己应该承担的那一部分承担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