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了孩子的老年人确实是值得同情的,也值得国家出资出力的照料,这与他们年轻的时候如何安排自己生育并不相同。
我支持帮助很多已经失去了孩子的老年人。因为他们所面临的处境是比较困难的。生活当中的照顾、陪伴以及养老方面的压力,可不能够被一句当初自己所选择的话给轻易地带过。
但是同情一人的遭遇并不意味着为所有的选择承担责任,两件事情要分开来说,不然讨论就很容易成为一个情绪。
越往后生几个孩子本来就是一个人的选择,生还是养,年轻的时候总要自己做决定。
既然选择是自己做出来的,年老之后就应该去接受这种选择所带来的后果,不能够在选择时仅仅只看眼前的结果,等结果不好了,再把所有的风险都推给他人。
这里所提及的风险自担,并非是说老人遭遇困难就不予以管理,也并非说他们不能够得到照料,而是个人选择与公共照顾应当有所界限。
国家能够照顾失去了孩子的老年人,能够在他们真正需要帮助时出钱出力。但是这种照顾并不意味着承诺为每一个人生育规划提供保障。
倘若一个人在年轻的时候选择不生育,或者是选择少生育孩子,他也是在安排他自己的生命。
很多丁克不是说老了就认识了吗?
丁克群体可以承认,不生育会带来养老方面的风险,其他人决定养多少孩子也应该考虑类似风险。

当然,任何人都不能保证自己的人生一定是按照计划来进行的,养育孩子的人有可能会失去孩子。生育本身就不是一份能够兑换养老的合同的。
因此,失去了孩子的老年人得到帮助,是由于他们确实遇到了困难,并不是所有人都应该为他们在年轻时候的生育选项负责。
将这两层含义结合起来,就会形成一种奇特的逻辑。一方面强调养育孩子是一种个人的选择,另一边在摘桃子的过程中,又要求每一个人共同去承担选择所带来的果实。
养孩子不出力摘桃子时你就来了吗?
这句话说起来有些沉重,但是它指向的并非是老人是否应当被照顾的问题,而是,责任不能够只有在需要的情况下才被重新进行分配。
能够照顾失独的老人,也能够承认他们痛苦,更能够在制度方面给予他们必要支持。
但照顾并不代表替代选择,补助也并不意味着承诺结果
年轻的时候做了什么,年老了应该接受什么结果,这种道理不可以因为一些个别的遭遇让人难受,而全部取消。
正确的态度是帮助已受伤的人,同时也避免生育选择自身的风险。
要不然,今天所讨论的是丧失孩子的老年人,明天可能会变成任何一个人都要求他人为自己生活的安排付出代价。
同情是可以的,国家的照顾也是能够的,但是选择的危险,终究是不能够被包装成任何人的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