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自然可以离婚,然后和别人建立家庭,生育一个孩子。这是他的自由,别人是没有资格为他做决定的。
但是有权利去做,并不意味着做了就不用去面对良心方面的追问了。
孩子病了之后,妻子的痛苦不是比丈夫少的,有的时候甚至还会更加难过。
孩子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这句话听上去有点朴素,可不是一句随便带过去的话。
她丢失的不仅仅是一个小孩,也是在她的身体与记忆中留下深刻的联系。
所以,此时妻子最为需要的,并非丈夫推开她,也并非听闻他在思考离婚再娶。而是安慰与陪伴。
丈夫如果和她结婚,就有义务和她一起承受这个家庭所遭受的打击,
所谓的有担当,并非是在事情顺遂的时候说上那么几句好听听的话语,而是在处于最为艰难的时刻,还是愿意选择留下来,和对方一起把生活重新过一遍。
家庭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本身就已经非常痛苦。

妻子丧失了孩子,又要面对自身不能生育,丈夫又因此而提出了离婚,她所承受的不仅仅是丧子的痛苦,更是被最亲近之人放弃的苦楚。
这并不是简单的换一个人,重新生个孩子就可以抵消的。
有人说,人生要继续下去,丈夫也是有权利要求孩子的。
这句话是没有错的,但是如果把自身的权利置于夫妻感情,责任以及对方的情况之前,那么就不能仅仅用“我有所选择”来代替自己去解释。
你可以结婚再娶,但你真的可以问心无愧。
一天夫妻百天恩,过去夫妻感情怎么算了。
妻子与你一同生活,也一同承担家庭中事,孩子去世后,她也在痛苦中挣扎,或许比你更难过。
这时候,你不想安慰她,陪伴她,而因为她无法生育而产生了离婚再嫁的念头,你其实是在她受伤时,再把她推向更深的方向。
说得更重一些,这样的一种选择并非是单纯的离开一段恋爱,而是在丈夫最需要你时放弃了她。
离婚属于你的权力,但权利并不会自动等同于正确的。
一个丈夫如果连妻子的失去孩子之后的痛苦也不愿意一起面对,仅仅把她能否继续生育作为留下或者走的条件,他需要问的恐怕不仅仅是要不要继续娶,而是他究竟还不把这段婚姻的感情放在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