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朋友,他们相识,相知,相爱,共同经历过许多风雨,彼此之间的感情一直都很好,并且也在工作之城购置了房屋。
只不过他们一直都没有怀孕,时间长了,心里慢慢就着急了。
后来检查发现,女方的卵巢早衰严重,已无法生育。
他们实际上很相爱,他们真的很爱。
之前我们居住的比较近,常常一起去吃饭,也经常去他们的家串门,因此这段感情,我并非是听别人说,而是看着他们走过来。
但是男方是独生子,他父母不能接受儿子不存在后代。
他爸爸很爱他,而且他也一直非常听他妈妈说的话。
所以最后他们还是结婚了。
男方自愿净身出户,将房子及存款留给女方,是对两人多年的感情补偿。
这件事情上没有谁必须是坏人,但也正是因为没有了一个简简单单的坏人才更让人感到难受。
他们的感情是有感情的,父母有着自己的期望,男方也是有着他无法逃避的家庭关联,而女方则承担着无法生育这个现实。
离婚后,男方迅速再婚,后生一小男。
女方后来也遇到了适合的对象,并且重新组建家庭。
有人问,既然失去孩子,活的人为何不能继续活下去。
我可以理解这样的一种想法,由于人死不能再生,活着人确实还要继续活着。
我不会认为一个人就一定要在悲痛中度过一辈子,可以重新走出来,当然好的。
但这并不代表失去了孩子的人也可以和不曾经历这种痛苦的人生活。
如果是您的妻子,您这一生都无法真正地走出来,您会带着对于孩子的想念继续生活着。
无论你是否陪伴她,她都必须这样过完她的一生
你想自我拯救,想逃出去,这是一个人的本能,我并不是因为你卑贱。
但是从情感与人性角度来说,经济的补偿总是需要的。
这并非是用钱去买断痛苦,也不是去给孩子定价,而是去承认你们一起经历的生活,去承担她以后要独自承担的那一部分。
如果我将自己置于妻子的身份之上,我也无法走出去。
我会在以后的每一天里,带着怀念孩子的生活。
如果我丈夫不能像我一样爱着这个孩子,也不能够理解这种失去,我愿意他从我世界中消失,这一辈子不要有任何牵扯。
因此,想要重新生活是没有错的,但是一个人要是选择离开一起共同的痛苦,也应该为留下来的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