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到远东西,从深到浅清溪,从高到明日月,从亲到疏夫妻啊。”这几句话用在婚姻上面,多少有些让人心里沉重。
夫妻之间的关系有时候近得不可思议,有时又可以一念之间疏远。
因此,好歹是夫妻之间的一场,真正要做决定的前提,还是应当多想想。
这里面实际上存在着两层的问题,其一是法律,其二是道德,可不能混淆在一起来说。
如果问法律问题的话,离婚后再婚并且生育孩子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不违法的。
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没有子女,有养育被养育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定不应收养子女疾病,年满30周岁。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不需要离婚,也能够依法收养孩子。
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正版中规定,夫妻可生育三个孩子。
所以,单从法理上来说,你离婚之后再结婚,再生孩子,是法律所允许的。
法律要解决的是是否可以做,是否能够做,以及做完之后是否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但婚姻中还有一些,法律不一定可以替代,比如一起生活的感情,一起承担的责任,还有对爱人的欠缺。
问道德问题答案不如法律条文干脆。
你当然能说,离婚只是个人的选择,再次结婚也是一种个人选择。生育同样也属于个人权益。
这些话语从法律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人的选择不会因为得到法律的允许,自但是然地就变得轻松起来,也不会由于手续办理完毕,就把过去的关系全都给抹掉。
你扔掉了爱人,可能将来也会抛弃爱人。
这并不是法律上的必然的报应,它是一种提醒人心与关系。
世界上许多事情并非孤立发生,人们的思想,语言以及行为都是因果关系,相应的结果便是果。
善因得到善果,恶果得到恶果,坏人并非不报,而是时机还没到。
这句话不一定能够作为一条可以证明的规律,但却说明了一种朴素的判断:如何对待他人,通常也会影响他人怎么对你。
因此,离婚,再婚,生育,法律上是可以还是不可以的,得看具体的规定;但是,要不要放弃一个陪伴你走过的人,那可不仅仅是查条文问题。
有一些决定办理完手续后就结束,有一部分决定却留在了人的良心之中,过了很久,还是会回过来问你,那时候是不是想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