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问题容易让人产生偏差的地方,就是把独生子女直接当作唯一继承者。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配偶、爸妈、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均有权继续遗产。
因此,母亲死后,父亲尽管失智,但是这里必须要看清楚,失智不是死。
只要爸爸还活着,他就不会因为失智这两个字,从继承人的范围内消失。
一个独生子女为什么可以因此当然地继承母亲全部的遗产?
父亲是继承人?
父亲是不是应当继承遗产的?
许多人一听到父亲失智,脑海中立刻把他和已不在的人划上了等号,随后又将“独生儿女”理解为“所有的财产只能被子女夺走”。
这两个步骤,其实都将问题想简了。
唯独独生子女的身份只能说明,子女只是继承人的一个,并不可以直接说父亲没有接承权。
母亲死后,父亲为配偶子女,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规则,均有权继遗产。
至于是否有遗嘱,那也不能仅仅看遗嘱上是谁的名字而已。

即使是有遗嘱的,遗嘱是否也要给没有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者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呢?
父亲失智了,他有没有劳动的能力?
他有多少退休金?
其遗产份额?
这类问题,不可以因为子女为独生子女就跳过去不去问。
父亲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的来源,即便独生子女有遗嘱,也要指定由他继承全部的遗产,办理继承的时候也要给失智父亲留一些遗产的份额。
这里的重点,不在于子女是否孝顺,也不是哪一个更值得人们同情,而在于继承人身份以及遗嘱能够处理到什么程度,不能够混淆在一起。
有人或许会认为父亲失智,处理事不便,财产应当顺理成章地交给独生儿女。
但“不便处理事情”和“已不再继承人”根本不是同一个问题。
一个人要照顾,还是一个个人是否还有继承权。
两个问题结合起来,一句独生子女应当全部继承,听起来挺利落的,实际上是经不住推敲的。
所以题主的这个问题更像是拿个例作为共性,顺便贩卖焦虑。
当看到类似的说法的时候,不要先被独生子女、父亲失智这类的字眼所带走,先将继承人范围以及遗嘱是否能够全部排除别人的问题给分开来看待。
否则,故事中的特殊情况,很容易就被包装成为一个普遍的结论,但是真正影响结果的原则,却被省略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