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是否能够做,答案肯定是可以的,婚姻本身就是一个成年人的选择,任何人都不能够拿绳子将两个人绑到一起。
但问题并不仅仅是“可不可以”,还需要问:一个人在准备这么做的时候心里是否存在着一丝良心。
孩子去世,对于母亲而言已经是非常沉重的打击了,失去了孩子的痛苦,并不会因为他人说几句想开点就消失不见。
可是她又失去生育能力了,这就等于在已有的伤口上又增添了一层不能轻易改变现实。
在这种情况之下,丈夫要离婚再娶的话,表面上看是在给自己找新生活,但是实际上却极有可能将她推向更为深沉的孤独之境。
孩子已经没有了,生育的能力也已经丧失了。陪伴她度过这段时光的丈夫要是再次离开,她所面临的不仅仅是婚姻的结束,还连续失去了重要人生的支撑。
有人或许会说男人也是有权利要求孩子的,婚姻不能仅仅依靠同情来维系,这些话并非完全无道理。
但道理并不能只挑选对自己有益的一部分来说,权利外面还有责任,选择外面也有代价的。
两个人如果没有孩子的话,只要他们能够互相尊重,把日子安安稳稳地过下去就一样可以得到幸福。
婚姻并不仅仅只有孩子一个功能,两个人的陪伴,照顾,共同生活本身就是一个婚姻的部分。

孩子有过,也有过对这个家庭的完整期望,孩子去世后,夫妻之间更应该相互扶持,不要把对方当作完成生育的工具来使用。
倘若一个人将自身的幸福建立于另一人的痛苦上,那么这种幸福即便得到,也难以说是体面与值得。
特别是这种痛苦并非对方故意制造的,而是对孩子的离世以及失去了生育能力所造成的巨大的打击。
妻子承受失去孩子痛苦,又承受身体不能再生育,她没有错,也没有欠丈夫。
这个时候还要由于她不能生孩子而离婚再嫁,本质上是把婚姻中的责任推给了受打击更大的人。
说得直白点,这不仅仅是薄情,更不仅是自私,更是将自身的欲望放到了伴侣的身上。
一个人是可以离开婚姻的,但是不能伪装自己离开是没有伤害的,更不能将这种伤害伪装成是理所当然的。
真正应该问的不是再娶能否得到孩子,而是为了自身的愿望,能不能牺牲一个失去孩子的妻子,也失去了生育能力。
如果连如此的处境都不能共担,那么当初所谓夫妻情分到底是多少真心,又多少仅仅建立于孩子与生育能力上。
我并不认为家中没有孩子的话,夫妻就一定不会幸福,也并不觉得重新组成家庭就是天然的高尚。
离婚再娶不一定违反规定,但是可以暴露出一个人的品德和良心。
将幸福建立于他人的痛苦之上,这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同时也是良心丧失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