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病死之后,一人会想离婚再嫁,这个想法本身,并非别人的一句话就可以替你决定。
婚姻是否继续,这确实是你个人的事情,别人是没有资格替你做主的,也不能说三道四的。
可以做,与应该做,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你所面临的,不仅仅是自己是否想要重新组建一个家庭,还需要想清楚妻子正在发生什么事情,以及你想要把她留在什么样的环境里。
孩子的死亡,对她来说一定是不小的打击,这并非是一句“将来会变好”就能轻易带过的事。
她失去了孩子,而且还面临不能再生的现实。这些事情放在一起,都已经足够重了。
偏偏在此时,你并没有先想好好陪她,而是开始计划离婚再嫁。
对你而言,这可能是一个重新开始生活的想法,对她而言却可能会是孩子病逝之后接踵而至的又一个打击。
一个人,连第一次打击都没有缓过神来,最亲密的伴侣又说要离开,她怎么生活?

这并不是单独把婚姻的问题拿出来进行讨论就能够回答的,婚姻里面有共同的经历,也存在在对方最为脆弱的时候是否愿意保留下来的那种责任。
有人或许会说,每个人都有追求未来生活的权力,为什么妻子不能生育,要求自己永远不放弃自己?
这话听起来很有道理,但是它避免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你在什么时候提出这个想法,又是以怎样的态度去面对妻子。
如果仅仅把她当作不能再生的妻子,将孩子的病逝当作自己重新进行选择的借口,那么这并非是单纯的一种个人选择。而是将自身的愿望压抑在她已经经历的痛苦之上。
我并非说一个人此生不能想其他生活,也非说旁人可代替当事人认定婚姻应当维持。
只是,人在关系中,不能只讲权利,不讲担当;不能只关注自己还能否重新起步,不关注身边的人到底正在被你重新推进困境。
特别是夫妻一起失去孩子后,妻子无法再生育,陪伴不应仅仅只是说说而已,应该是你是否愿意陪伴在她的身边,陪着她一点一点地生活。
离婚再结婚,也许形式上并没有谁能够直接制止。
但形式允许,并不意味着道德上就不存在代价。
你的这个想法,稍微有点品德的人是不会轻易做的。
并非是别人喜欢去干涉你的日常生活。而是一个人真实的担当,常常体现在自身也很难过的时候,还愿意去考虑那个比自身更加受伤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