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去世后财产不是当然都由伴侣来继承的,真正要区分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去世一方个人财产以及还有什么法定继承者。
比如说母亲去世的话,那么直系亲属当中除了父亲以及子女之外,还有可能会有母亲的爸爸妈妈,首先要确定母亲留下来的财产里面有多少是夫妻共同所拥有的,多少则是个人所有的。
若夫妻生前约定财产,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共有财产,分割后为去世一方个人财产后作为遗产继承人。
没有约定的话,首先确定一下夫妻共同的财产范围,从里面分出一半给在世的配偶,剩下的部分才是死者的遗产。
遗产如果是家庭共有的,也应该先分出其他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夫妻共有的财产除有约定外,在分割遗产时,应当首先分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归配偶所有,另部分为被继承者的遗产
因此,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为在世配偶个人财产;另一半则进入继承;若生前约定财产分割,则按约定确认死者的个人所有。
去世的一方要是留下遗嘱的话,并写明财产是由配偶来继承的,配偶是可以依照遗嘱去继承遗产的。

遗嘱中写明其他的分割方式,原则上仍按遗嘱办理,具体依据遗嘱内容及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在现实生活当中,有很多人并没有立下遗嘱的那种意识,也有可能是因为事情发生的时候突然没有遗嘱,这个时候按照法定的继承来进行处理。
不存在遗嘱的情况下,首先确定了遗产的范围,然后由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按照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进行继承与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接受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此处的子女有婚生子女,非婚生儿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继子女;父母有生父母养父母扶养关系继父母;兄弟姊妹是指同父母同母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兄妹养继兄弟弟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按顺序继承的遗产,一般应均等。
对生活特别困难、没有劳动能力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应当照顾;对于被继承人履行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继承者共同生活,可以多加分。
扶养能力、条件不尽扶养责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可以不分,或少分,经承担责任者协商同意,也可以分配。
另外,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一方死后另外一方再婚,有权处分继承财产,任何人不能干涉。
所以,处理这种问题的时候,顺序不可以弄反:先划分夫妻共有财产,然后确定去世者的遗产,再按遗嘱或法定继承的规则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