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的有限人生经验,这种问题往往是男人在问,女人在想,结果常常不同。
生活中看到过太多因女方不可生育,或没有生育出男孩,而男方全家着急离婚的,而且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似乎一个生不了孩子的女子就不是女人了。
但是要是生不出孩的是男人,女人全家着急离婚另找郎婿的却很少,很多人就会遗憾,但是还是选择了继续相处,也有可能领养一个儿子。
我身边有这样的事例,姨外公是不能生育的。姨外婆并没有因此而离开他。他们领养小晴姨了。
小晴姨明白自己是领取的,也明白亲生父母,因为她本来是一个远房的亲戚家当初不想养的小女儿。
她之后结婚生孩,离父母很远,逢年节才能看到,亲近的程度也不一定要比亲生的父母多。
孩子无论是否是亲生的,长大之后都会走向自己的生活,真正能够一直陪伴在身边的,最终还是自己最好的朋友。
姨外公与姨外婆,是我见到的老一辈最不依赖于子女,也是最相濡相沫的一对夫妻,他们一同串门散步打牌也一同待在家中看电视,
后来年纪大了,他们就不爱操持了,甚至直接说没事不要来,懒得去做饭,过年也不用特意去上门,能够电话解决的就不要跑腿。
我们依然会去,只不过不在饭点,他们不会留客人,我们聊了一会儿就离开,大家都很自在。
他们一辈子都没有亲生的孩子,但是没有怨气,执念,委屈,只是对眼前的生活热爱,还有看透人生之后平静。
我始终觉得,没有执着的人,人的一生至少会是平和的,每一个执着都是一把枷锁,同时也是一个需要完成的KPI。任何一个都没有完成,都会感觉自己不完美。
题主的想法,就是一定要拥有一个有着血脉相连的孩子,留在这个社会上。要是这根刺不拔掉的话,他在妻子的身边也有可能是人在心里离婚,甚至于出轨之后带回自己的私生子,然后要求离婚的。
所以我并不劝他不要离婚,离婚是一个人的选择,他自然有权利去忠于自己内心。
但是如果要因为自己的执著离开妻子的话,至少应当离得像男人。
妻子十个月怀孕,经历了丧子的痛苦,她没有什么过错,而且她以后也无法再拥有一个孩子。
丈夫却可以重新组建家庭,另外娶新妻,然后再生孩子。既然如此房产和大多数财产就应当尽量留给丈夫,让她以后的生活拥有一个依托,也在能力所能的范围内继续照顾她。
要是离婚可以做到这些的话,我还是觉得他是一个诚实的人,有担当。
法律上他确实可以提出离婚的,也不一定有法定的义务额外地多留下财产,但是法律只是一个最低限度道德。
我们谈论的不是是法律允许不允许,是因为想要找年轻女子生孩子离婚,到底妥不妥,在离婚的时候又准备如何做人。
一个男子可以不爱他的妻子,但是不能一方面另娶,另一面对多年的发妻毫无保留。
责任与愧疚可以通过房子、车辆和存款这类有形的方式来进行补偿,而没有必要通过一段没有任何爱的婚姻来将两个人困住。
说到底房子和钱不是比一个没感情的男子更实在的吗?
想要离开可以离开,但不要将法律权利视为不讲人情义的通行证渣男狗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