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认为,生不生两胎,不能仅仅只看年龄,身体的状态与个人的意愿也是很重要的。
我身边的,生育最大的一个妈妈,之后大概四十五岁的时候生下了二个孩子。
她曾经经历过一回离婚,在第一次的婚姻当中,孩子还小的时候丈夫出轨,两个人两岁离婚。
她之后再婚了,再婚的对象也离异,没有生孩子,两人结婚的时候就商量好,不生育了。
没想到结婚之后过了几年,她突然怀孕,家里人劝他们留下孩子,最终孩子顺利出生。
妈妈目前的状态依然很好,整个人看起来也很精神。
这件事情之所以令我印象深刻,是因为儿童们在广场上玩到一起,几个妈妈年龄差不多,彼此也挺聊得来的。
那天,大家无意间说起年龄时,才发现,其中有一个妈妈年轻了许多,这位妈妈也年长了不少,可是她们的儿子却是同一年出生。
大家开玩笑说孩子一岁,两个妈妈却隔了两代。
所以,我想说的并非是四十多岁的时候生孩子就不存在风险,也并不是说每一个人都应当按照去做。
我只是认为,年龄并不能代表一个人的判断,身体有没有问题,是否能够承受妊娠以及养育,还需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具体如何评估,还是应该到正规的医院当面进行咨询,不可以拿身边的一个人的事情,直接套用到自己。

但是身体状态良好,自己确实想再生一个孩子的话,那么就不用因为年龄已经到了四十岁,先想要把这条道路想成是不可能的。
这仅仅是我个人观点,说得直接一点,我的确认为,身体状况允许,内心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可以考虑再生个。
我的身边有一个妈妈,我的老大同学的妈妈。
她第一个小孩在小升初时,与家人于江边玩耍,不幸落入水中,最终并未被救回。
这件事给她造成了很大的打击,之后她又连续生了两个儿子。
有了两个孩子之后,她几乎是寸步不离的,照顾得非常细致,出门也特别小心。
那样的生活当然是很累的,但她也一边辛苦着,一边享有着孩子带给她的快乐。
我不敢为她做出判断,倘若没有后来的两个孩子的话,她将会如何生活。
但是可以想象的是,孩子的来到,确实使她的生活再度有了许多的牵挂与日常。
许多时候人并非依靠“想开一点”就能够走出失去儿童的痛苦,更不是再生个一个,就可以将过去抹去。
只是对于她而言,后来的两个孩子使得她继续照顾、继续活着,也让她不再一直停留于那段失去孩子的痛苦中。
所以四十多岁的时候要不要生个二胎,既非一句“年纪大了就不要想”,也非“别人可生你也可生”。
年龄,身体情况,家庭关系,经济承受能力,还有自己愿不愿意接下来的日子,这些都得一起摆在桌子上看。
不要将个例当作答案,也不要把年龄当作判决书,可不可以生,应不应该生,最后还是要回归到每个人的身体与人生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