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结论,对于家庭来说,17,18岁的孩子离世是非常沉重的一个打击,大于孩子10岁或者30岁离世。
这与这个年纪的家庭结构有关系,也与父母所面临的现实,心理困境相关。
在那个时期,17,18岁孩子极有可能是独生子。
原因不复杂,在计划生育的政策实施了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后,很多孩子的爸爸妈妈本身就不是独生子女。而且双独二孩,单独的二孩政策也只覆盖很短的一个时间,和这些父母基本上没有关系。
后来全部放开二孩的时候,这一代的父母保守猜测也在36岁上下,40岁甚至45岁以下的并不多见。
此时再生孩子一方面存在高龄生育风险,同时又处于工作与事业压力比较大的时期,新生儿需要不断的家庭支持,因此真正决定再生的,或许只有少数。
于是,在17、18岁的年龄点上,往往再加上独生子女,父母年龄较大,家庭投入持续多年这几个条件的。
孩子去世之后,最为直接的便是精神方面的打击。父母所失去的可不单单是一个父母,还有日常生活当中唯一的那个孩子。这种痛苦是没有必要去进行复杂的解释的。
更实际的情况是,父母很有可能已经40岁,甚至是50岁,再次进行生育的可能性比较小,身体方面的风险也比较高,重新生育孩子不能够当作是一种简便的补偿方式。
养老问题也随之而来。

养老可不单单是退休金。很多时候也包括身边是否有人陪伴着,身体不舒服的时候有没有人来照顾,遇到问题的情况时候是不是有人可以回来。
不结婚,不生孩子,年老时住养老院,或者聘请护工,听起来是可以的,但是老人的护理以及老院并不是很完善,没有儿子没有女儿的老人有可能会遇到入住困难,费用负担,照护质量以及维权方面的困难。
这并非是否认了养老院以及护工所起到的作用。而是说,还没有完善好的现实会使得失去孩子父母提前意识到这些危险,年纪越大,忧虑感可能就越强。
另一个容易忽视的心理原因,是父母对于孩子多年来投入的回顾。
17岁到18岁的时候,一般正在面对高考以及升入大学。父母之前可能花费了不少的钱财和精力,同时也将希望寄托于孩子以后的人生之上。
这个时候孩子死了,有的父母会有类似于“多年的投入全部付诸东流”的痛苦。尤其是把所有的爱和希望全部放在孩子的身上,所遭受的打击或许更大。
这仅仅是从父母的心理角度来看,并不代表把父母认为的爱加给孩子才是合理。
自杀的想法也是不可避免的沉重的风险,但是不能把它当作一种解脱的方式,更不能将不同年龄丧子的反应简单地进行比较。
10岁的孩子死了,父母可能还会希望再生;30岁的孩子去世的时候,父母有可能已经是50多岁甚者是60多岁,在极度悲痛的情况下,也可能用年纪大了什么都没有所谓的消极的想法来麻痹自身。
17,18岁的父母常常处于“上有老“的年龄,痛苦到无法承受,也需要照顾好自己的爸爸妈妈,这既可以阻止危险的行为,也可以让养老的担忧变得更具体。
因此17、18岁的孩子离世对家庭的打击尤为巨大,并非是因为某一个年龄所带来的痛苦更加值得被看到,而是由于独生子女,再生困难,养老忧患,以及多年的投入,全部叠加在一起。
很多痛苦本身并没有对错,但是心理问题是需要认真对待的,不管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还是处于事业发展阶段的中年人都应当及时求助,接受正规的心理咨询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