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一提及生育权,便会下意识地认为这乃是女性所拥有的权利,而男人则只能接受其结果,而不能提出相应的要求。
这样的理解是不正确的,法律是保护男人的生育权的,可别相信男人是没有生育的。
夫妻结了婚,孩子不是一方独自决定的,而是两人共同面临的家庭抉择。
早些年实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共七章四十7条。
根据报道,“生育调整”一章第一条为生育权规定。
这一规定明确了,公民是不分性别的,都有生育权的。
这句话意思很明确,孩子是夫妻二人的,任何一个人都不能独立决定孩子的出生。
这是法律第一次对男性的生育权予以认可。
因此,妻子私自堕胎的话,丈夫并非完全没有可以说话的地方,法律能够在这件事情上予以支持。
当然承认男人有生育权并不代表丈夫可以要求妻子怀孕也不意味着女人必须按丈夫的意见生育。
生孩子毕竟是女人的身体,在现实生活中具体如何处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依法判定。

但婚姻关系与生育权角度来看,丈夫的生育要求不能简单地说是无理取闹的。
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倘若夫妻双方坚决不生育,特别是女方明明白白拒绝生育的情况下,双方又由此长时间产生了矛盾,那么感情最终就会破裂,那该怎么办呢。
司法解释指出,若一方不生育,致使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丈夫可以离婚。
离婚后他可以找到愿意和他一起生孩子的人,重新构建婚姻关系
这对于男方来说就是法律所提供的救济方式。
也就是说婚姻不是永远锁死一个人生育意愿,而是结婚之后,一方可以单方决定所有的事情。
楼主如果妻子不生育,或妻子确实不能生育的话,那么离婚,法律上是支持的。
这里面既有感情也有责任,同时也有双方的家庭压力,但是不能因男方提出了生育的要求,就给他扣上了自私或不负责任这样的帽子。
人与人结婚,是为了共同生活的,也包括共同决定是否生育,如何生育。
要是这个决定一直没有达成一致的话,继续拖下去不一定能解决,离婚反倒可能是一种现实救济的方式。
因此,男性拥有生育权并不是一句空话,当妻子不愿意生育的时候,丈夫如果提出离婚,也不需要承受额外道德方面的压力。
这并非是要求谁轻易地结束婚姻。而是要承认一个非常简单的事实,夫妻共同做出的重大决定,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够单独代替另一方来决定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