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生育选择自身并不违反法律,这是需要首先说明的一个前提。
不违法与适不适合并不是同一个概念,法律所允许的决定,不一定就不需要去认真承担责任。
真正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能否生下孩子,还有孩子可能会面临什么,父母是否准备好接受这些问题的。
要是孩子后来死了,谁能够确定这与父母双方没有任何关联,谁又可以确定自己并不是那个有着基因缺陷之人。
这并非是在为孩子的病逝寻找一个最简单的原因,也并非说只要年纪大了,结果就一定会如何。
只是遇到这种挽回不了的情况,人们很难不回过头去问自己,是不是早就应该想得更全面一些。
更为困难的是,如果以后再遇到类似的情况,爸妈真的能够接受吗。
没有谁能代替当事人去回答这个问题,但是它却不能因为很难回答,而被直接跳了过去。
男人对繁殖有执念,理解,这样的心理也不少见。
理解这种想法,并不意味着可以只看到自己的希望,而忽视孩子需要承担的人生。
再来说说身边的例子,二胎回到学校上学,父母都五十多了,六十了,在去接孩子的时候,被同学和同学家长错误地认为是儿子的爷爷。

孩子在小的时候不一定会立刻就意识到这样的差别,也没有必要马上就把它当作问题。
但是孩子渐渐长大之后,开始学会理解别人如何看待自己的时候,这件事情可能不再仅仅是一个尴尬的误解。
孩子是否会自卑,是否因此而产生心理上的障碍,这都不能够让他轻易地给出结论,但是确实不可以假装是不存在的。
我身边有这样一个例子孩子自残被描述成边缘性的人格,住过几次安定的医院。
这里并不是说,这个例子能够证明所有的高龄生育,都会造成相同的结果,个案终究只是一个例。
但个别的例子之所以会让人感到不安,就是因为它告诉我们孩子并不仅仅只是满足父母们的愿望而已。
妈妈在生他的时候也不小,爸爸比妈妈大17岁,如果把这些事实放在一起的话,父母和孩子的年龄差很难被忽视。
基因风险不能用感觉来判断,到底怎么评价,还是要到正规的医院当面去咨询。
心理上也是一样,没有人能够提前预言孩子会受影响,但是也没有任何人可以代替孩子承认完全不会被影响。
因此,问题并非在于简单的劝说生,或者是简单地劝说不生,而是在做决定前,是不是真的将孩子的身心、心理以及成长的处境都考虑到了。
生孩子是父母做的选择,但是选择所产生的影响不仅仅是在父母的身上。
既然选择了让一个小孩来到这世界,那就不能仅仅问自己是否想要,而且还要多问孩子将来是否能够承受。
这件事情,真的值得去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