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挣钱养大家子外出打工遭遇工伤失去工作能力连性能力都丧失,这件事情本身已经很沉重。
可妻子见丈夫不可生育,提出能否离婚后再生一子,问题不仅仅在于夫妻感情,还涉及到责任,亏欠以及道德上的问题。
这件事是否能离婚答案当然可以。
婚姻并非是谁受到伤害,谁必须被锁住,也不是工伤,而是另一方从此失去选择生活权利。
可以离婚和离婚后应该如何承担后果,这两道题不能混为一道题来回答。
要是妻子仅仅想要一个小孩,离婚不一定是唯一的方式,领养也是可以的。
当然这些选择是否可以,具体还需要依据现实条件来了解和做出决定,不可以把一句还有办法说得如同事情那般简单。
但是妻子如果真的想要离婚,再和其他男人再生个孩子的话,那就是典型过河拆桥了。
为什么会这样说?
由于丈夫并非一开始便不愿意去承担家庭的责任,而是为挣钱养活一大家子出去打工,之后由于工伤失去工作能力,就连生育方面的能力都受到影响。
妻子现在不能生孩子,恰恰与这段婚姻,这个家庭所经历的事情联系在了一起。

孩子病逝后,妻子伤心的程度并不低于丈夫,她也承受着失去孩子痛苦。
因此,不能一方面将丈夫为家庭所付出的全部计算在内,另一面在他受伤,失去能力后,只将他视为一个已经无法满足生育的人。
这并非是说妻子一定要牺牲自身,也并不是说她要离婚就不能离婚。
而是说如果她坚决离婚,再与其他女人以外的人生育孩子,那至少至少财产与责任上,不能要求丈夫如同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般继续承担下去。
真要这样做,离婚是可以的,但应该净身出户的。
这样做不一定能让所有的人满意,但至少让这一段关系站在道德的伦理上。
因为,妻子是由于为这个家庭而生育过孩子,所以才不能再进行生育的,而丈夫也不可以把这一切的后果都推到妻子身上去。
相反,如果丈夫还能改善生活的话,多赚一点钱,尽量治好妻子的病,承担起该承担责任。
婚姻当中最容易被人忽略的,并非是是否能够继续下去,而是在一个人经历了共同生活中的付出后,是否还能够在对方受到损害的时候记得自己曾经欠下了什么。
如果仅仅因为对方无法生育,就将她当作可以随时代替的人,那么这个决定所引发的问题,不一定会在离婚的那一天就结束。
你之后拥有的其它孩子,也有可能跟着这种道德的亏欠,一直夭折。
这句话说起来很重,但是原本因果的判断就是这样:可以去选择新生活,但不能装作以前的责任从来就没有。
离婚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要自由,也不能把代价都留给曾经陪伴你承担家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