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过几年就奔三了,我妈50岁了。
所以,对于父母的高龄生子,我并不是简单的赞成或反对,而要看他们是否想清楚了。
要是我妈愿意的话,她和我爸也清楚这个年龄怀孕生孩子的危险,而且已经为这个还没有出生的小孩准备好几百万了,我不仅赞同,还感谢他们为我留下了一个至亲之人。
少一个不行。
我妈愿意不愿意,她自己的决定,我没有权利替她做决定。
我的爸妈知道风险不知道,关系到这选择是否经过认真的考虑。
准备几百万,因孩子出生后,不是将人带到世界就算完成了任务。
嗷嗷待哺,自力更生的过程需要很长的时间。
钱并非万能,但是如果没有了这笔钱,许多责任便会顺势落在别人的身上,而此个别人,极有可能便是我。
我不想为他们的错误,而让我有可能失去母亲。
毕竟是48岁的时候怀孕生孩子,危险可大,我不想让我妈妈冒险。
这并非是我不希望弟弟或妹妹,也并非我看不到父母有新生的孩子,只是我首先关注的是我妈妈能否平安。
要是他们已经足够了解了风险,还是选择冒险的话,我也没有权利代替他们做出决定。
成年人是可以为自身的人生下赌注的,但是不能否认别人会帮助自己。

尤其是孩子一旦生下来,真正要承担的不仅仅是父母两人的情绪与愿望。
要是他们没有做好几百万的准备,我会非常反对。
具体要多少钱,我不知道,我也不想装作自己可以算出一个很精确的数字。
但是从孩子刚刚出生开始,慢慢长大之后,再到可以自力更生的时候,对于衣食住行,教育以及各种日常的开支,是不可能依靠一句以后再说来解决的。
我无能,也无义务接受这份长期的责任。
我不希望养一个和我孩子一样的弟弟或妹妹,我不具备这样的经济条件,
即使我拥有这样的经济条件,我也不会对他们的这件事情负责。
这句话听起来可能不太符合人情,但是责任边界原本就应该在儿童出生之前明确。
我不能因为哥哥或姐姐,就认为我必须养大这个孩子。
爸爸妈妈愿意生孩子是他们的选择,孩子要被照顾,也是父母首先需要承担的任务。
我可以做的,最多只是给零花钱买买衣服而已,其他的都不可能。
这并非是我提前把关系撇清,而是我并不想让亲情成为一张无期限欠条。
两个条件满足的话我会支持他们,甚至感激他们。
要是他们没有充分的了解风险也没有准备好孩子的养育费,我不会同意的。
说到底我赞成的并非高龄生子四个字,是父母在了解情况之后所做出的选择以及他们真的为这一选择做好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