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发福利,但我支持的从来不是分对象的发,而是附加条件的支持。
福利本来就是为了帮助弱势群体,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每个人都有一份,结果可能会成为有条件的人来领取。
这并不是将钱用于最需要的人,而是给了一些想要两头吃的人一个占便宜的机会。
因此,发可以发,但筛选条件要说清楚,不可以只要符合某一表面身份,就默认应当领取。
例如,当年拆迁获得土地赔偿金与房屋补偿,折合人民币超1, 00w的,不予领取。
这些人手中已经有了一笔数额巨大的补偿,不能一方面享受补偿,另一方面再拿走面向弱势人群的福利。
有两个及以上的子女,违反了计划生育的政策,且子女有稳定的工作,也不可以领取。
这里的分析并不是说子女多就应该排除,而是因为子女有稳定的工作,父母养老不应该完全由公共福利来承担。
若其子女为独生子,独生子于体制内工作,或是优质央企职位,也应由子女承担父母养老,同样不可领取。
独生子女的家庭也不可以因为子女少而将赡养责任都推到公共福利上。
子女稳定工作,特别是独生子体制内工作或有优质央企职位时,父母养老首先应由子女承担。
这并不意味着子女有了工作,父母就不能够得到任何的帮助,而是在已经有稳定的赡养条件下,不能够和真正无依靠的人一块儿领取同样的福利。
对于拥有大片耕地的农民而言,也不能仅仅看其身份为农民,而直接认为是弱势群体
若土地产出所获取的利润平均至每月,超过当地的平均工资,也不可领取。
判断的关键是实际获取的利润,而不是仅仅看名义上职业与身份。
拥有大片耕地的人,如果土地所带来的收益超过当地的平均工资,则表明他们的生活条件无法被列入需要这种福利的人群之中。
相反,对没有子女这类重点人群,福利不仅要发1000,还要更多。
这些人缺乏稳定的家庭抚养条件,面临养老问题时,可依赖的东西本就不多。
如果连这些重点人群也不能得到更多的照顾,福利就无法真正起作用。
因此我支持将资源更多地投放到真正弱小的人身上,而非成为人人都有,谁都可以拿到的一刀切的福利。
人人有的福利一定不能发,否则大家都会钻空子,最后反而会把最需帮助的人挤到后面去。
福利是可以发的,但是有钱有稳定赡养的人应该排除,这样才是在照顾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