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死亡可分为三类,自杀是主动结束了生命的一种。
精神和身体本身就是一个整体,身体状况决定了精神的状态,精神状态也决定了身体的状态。要想生活愉快,精神与身体必须相互平衡,相互协调。
分开说,只是为了便于理解。
一个人的选择自杀,通常是精神自我很痛苦,不想再经历眼前糟糕而看似无解的情形,所以想以结束生命的办法,结束这种绝望的感觉。
相反,肉体的死亡,是人在不断完善精神自我的同时忘记了自己的存在,身体得不到照顾,最后导致疾病,强迫精神收回来,重新照顾自己的身体,并调整实现自我的途径。
所以,人会有疾病,让自己回到自己的身上,重新找到方向,一个人抑郁,精神不振,生活无望,往往是由于无论怎么做,眼前困境看似无解,因此觉得肉体也无必要存在了。
这是精神与身体的相互成就关系。
例如,一个小时候受过创伤,很害怕在人多地方说话,每次在公共场合说话前,胃部都很难受,甚至肚子疼,最终不能参加。
这可以理解为,他不愿意承受精神方面的痛苦,所以主动让自己生病,以身体的反应避免精神的痛苦。肉体是精神的工具,也是改变精神路线的助手。
有些人很早就在社会网络上接触到不合适自己年龄的东西,精神中种下了一些种子,成长过程中不断受挫,就可能渐渐丧失了对生命的渴求。周围人影响与网络信息也可能使人感觉不到足够关注与爱,看不到生命希望。
生命需要的是关心和爱护,首先是来自自己,其他的成就与利益交换,都是雪中送炭。
自杀的人,可能在复杂的规则和合理的基本的欲望中找不到喘息的机会,所以选择了结束生命,否定了既有的规则。但是否定规则并不意味着必须否定了生命。
社会规则是由人制定的,大多数人只是借助规则来壮胆,活出自我的人,会将肉体自我当作工具,却不让精神与身体被他人所左右,而敢于在精神里否定别人,否定教条和权威。
这条路并不是喊口号,而是从小事做起,从礼貌拒绝无礼的要求开始,从坚持做自己的决定开始,可以参考他人的观点,但是不必盲目否认自己,也不必将认同他人当作唯一的道路。
当一个人慢慢活出自己,精神才有地位,生命也就不需要用结束自己证明反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