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位23岁女老师选择了轻生,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将责任归咎于她本人,认为她太脆弱,太想不开了。
有人说,工作再苦也可以辞职,环境再难也可以离开,实在撑不住的话,还可以看心理医生或接受心理治疗。
这种说法看起来是在提供方法,其实往往默认一个前提:只要人活着,就应该能够自己解决所有问题。
我之前也听说过一句很重的话,那是在某一个夏天,给我们做事业编笔试的老师下课谈话的时候说的。
他说,以后不管碰到什么困难,阻碍,挫折与压力,都不要想太多,不要自杀,除非父母不在了。
按他的说法,只要父母在,作为子女不可以去死,更不能去死。
他甚至觉得,父母不在的时候,如果一个人活不下去了,愿意自杀了再自杀。
我明白这句话为何会让一些人感觉有道理,因为他抓住了一个非常简单的事实:子女的离开,会给父母带来难以承受的痛。
但问题是,痛苦中的人不一定能像旁观者那样,明白计算父母会如何,辞职能否成功,换个环境能否解决。
将轻生理解为自私,将当事人理解为不值得同情,既无法还原一个人处境,也无法真正阻止这类悲剧发生。
更何况,谁也没有权利替别人规定,只有父母死后,痛苦才算是可以结束的。
一个人要轻生,自然会给亲人造成很大的伤害,但这并不意味着旁观者可以以指责代替理解,也不代表一句话“你不配”可以将人从危险中拉回来。
这件事也的确让人看到,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将普通人逼入狭窄的境地。
但是仅仅依靠一个结果,将全部原因归因于工作压力或者归因于这个人的心理脆弱也是不负责的。
我们并不清楚她经历了些什么,也不能仅凭她年轻就认为她还有许多退路。
我和这位老师年纪相仿,都是00后,所以看到这么一个年轻的生命忽然消失了,心里会有些震动。
只是震动后,最好不要急于审判她。
有人认为,既然父母在,子女就要为父母活下去。
这可以是牵挂,也可以是提醒,但不能成为压在求生者头上的道德包袱。
真正有效的劝告,应该是让他们先脱离危险,找到可说话的人,再到正规的医院面对面去寻求帮助,而非站在安全的角度责备他自私。
辞职,离开现在的环境,接受心理治疗,或许都是选择,但不是旁观者的一句话就可以替别人做出的标准答复。
我不赞成轻生者说“不值得可惜”,也不赞成“父母不在才有资格死”这样的判断。
父母存在,的确意味着牵挂与责任,但不能成为评判一个人是否能活下去、是否能死下去的标准。
一个年轻的离开,留下了家庭难以消化的疼痛,也提醒了别人,面对类似的信号时,少一些站着说话的不腰疼,多一些实际的陪伴和正规的求助。
至于那个老师的话,我只能说,他有对父母的牵挂提醒,却没有真正懂得陷入绝境之人。
将复杂人生压缩为一句话“不要想不通”,听起来有力,落实到现实中往往远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