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事情表面上看是遗嘱如何写,实际上,是这笔钱究竟属于谁。
同样的案例,二婚,男人把所有的钱都用遗嘱的方式留给自己和前妻儿子。
男的和后边的女人是老伴,两人没有孩子,但是两人有结婚的证明。
男的死后遗嘱不生效,原因并不在于一句“写入遗嘱了”就可以将所有财产划归男方。
两个人共同生活中形成的财产,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既然是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属于女方那一部分,本来就不能够被男的用遗嘱全部给处分掉。
换言的,男的可以在遗嘱中处理的,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家里的所有钱财,而应当首先考虑这笔钱是否属于男方能够处理的部分。
如果财产中有女方份额的话,这部分财产是女方的,不可以全部给男方儿子。
这也是许多人容易忽视的一点,看到“遗嘱’两个字,就觉得遗嘱可以盖过一切。
但遗嘱并不是一个可以将别人的财产一并转走的凭证。
即使男方的意见很明确,确实想把钱给前妻儿子,也不能因此而改变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
这里最重要的,并不是男方是否表达了愿望,而是遗嘱处理的对象是否是男方的财产。

因此,二婚家庭中,遗嘱,结婚证及共同生活中的财产不能分开看。
单独拿出一份遗嘱来,并不能够自动地证明遗嘱中所写的全部财产归男方所有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家庭关系变了,财产关系常常比称呼复杂。
前妻儿子是男方要照顾的人,这个意思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照顾谁,和能否处分所有财产是两码事。
一个是自己的意愿,一个是财产的归属,不能因为前面强烈而跳过去。
所以题主说败诉了,其中有多少道理我们都不知道。
案件完整材料,财产来源,共同生活状况以及法院的具体认定,我们在外面看不清楚。
但是从这件事情的逻辑来看,夫妻共有财产是女方的一部分,并不能全部给予男方的儿子,这不奇怪。
麻烦题主别把我们当傻子。
大家不只是看遗嘱里写了什么,也会看遗嘱上处理的东西是谁的。
如果仅以“这是遗嘱’四个字来说明结果,反而掩盖了真正的争议。
真正要弄明白的是财产怎么分,再谈男方能留下些什么。
顺序弄错了,后面的结论当然站不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