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看到遗嘱无法公证,第一反应是:这份遗嘱是否自然无效,房子是否只能重新分配。
这件事情不能只看“公证”二字,真正要看的是遗嘱内容与形式是否合法。
换言的,遗嘱有效性不在于是否公证,而在于它本身有无效。
公证会影响以后办理的顺利性,但不能等同于遗嘱的效力。
如果奶奶是共立遗嘱的人,那么就不能光看“遗嘱没有公证”。
特殊情况下,例如不识字,身体不便等,由他人代签名,然后再按手印,此遗嘱也可能有效。
现实中,这种情况也有很多判断。
因此,代签名与按手印并不代表遗嘱无效,关键还是要回到具体的内容与形式上来判断。
这一步不可以一句“没有公证”就下结论,也不可以因为有人拒签字,而推断遗嘱一定无效。
若遗嘱无效,或遗嘱仅为爷爷所立,并非奶奶所作的意思表示,则奶奶先走的时候,奶奶的遗产需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爷爷与四个子女均享奶奶遗产。
这里的关键,是奶奶名下的属于她的财产,而不是将所有的家庭财产分开来分。
在此基础之上,还需要参考第一百一百三十条的规定。
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者,或承担主要赡养责任,与被继承人同居的继承人,分配遗产可多分。
相反,相关情况比较少,或者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而没有履行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减少。
因此,法定继承并不是简单地只看人数,具体分配还需要结合以上因素。
但是这和“有一个有效的遗嘱”是两个不同的途径,不能混在一块儿理解。
若遗嘱有效,奶奶可以不将遗产分给老大。
问题是,房产过户之前还需要进行继承权的公证。
老大不同意签字,过户手续无法直接办理。
这时候,拒签不代表他已经拥有了遗产,也不代表有效遗嘱立即失效,只是手续卡住了。
处理上,可以先在家里协商一下,看看能否解决过户问题。
若协商无果,则只能以起诉为由。
你手中若有有效遗嘱,则在此前提下,老大败诉的可能性较大。
当然,真正的争议还是会落在遗嘱是否可行、遗嘱内容是否可确认这两个关键问题上。
所以,遇子女拒签,不要只争论公证是否可行,先区分遗嘱效力与继承范围,再决定是否协商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