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这些说法,我的想法很简单:再婚本身并不是错误,真正令人难以接受的是,有人将亡妻治病钱拿去再娶,还将亡妻留下孩子一并抛弃。
我崇拜那些忠于逝去的爱情的人,也崇拜他们一个人抚养孩子的决定。
这样的忠诚很难得,里面有责任,也有对过去的感情的珍惜,因此这样的故事真的会让人动容。
一个愿意把一生托付给孩子的人,愿意付出照顾孩子的努力,这份责任应该被尊重。
但尊重一个选择,并不意味着说它是唯一的答案。
配偶死后,活着的人仍有重新生活的权利,也有重建感情的可能性。
放下过去,并不代表过去无价值。
再婚不代表背叛妻子。
一个人后来有了新的感情,愿意忠于新感情,这件事情本身没错。
人不能因失去配偶而被要求一直独身。
也不能因选择了再婚而自动被戴上薄情寡义帽子。
归根结底,感情可以重来,责任却不能随意丢掉。
新的婚姻与原来的孩子,并非只能二选一关系。
因此,问题并不在于他是否再婚,而在于他如何对待亡妻与孩子。
要是他没有放弃孩子,还愿意承担起养育的责任,就是继续生活,也是在履行自己的义务。
别人可以理解他的决定,但是没有必要为他重建家庭而直接否定他的人。
但是如果一个人放弃了亡妻留下来的孩子,甚至拿着本来给亡妻治病钱去再娶的话,性质就大不一样了。
这并不是简单地重新开始,也不是一句话“人总是向前看”可以带过去的事情。
亡妻治疗费用本来就是对生命的救赎和对家庭的负责。
孩子是亡妻留下来的亲人,是需要照顾,需要安置的。
拿这笔钱去满足自己再婚的打算,同时把孩子放在一边,怎么看都不算是正常生活的选择。
有人或许会说,活着的人也是有追求幸福权的。
这句话没错,但幸福是建立在占用亡妻的治病钱财、抛弃孩子上的。
再婚并非免除责任的凭证,新的感情也无法为一个人的失职负责。
我反对一个人再爱上别人,也不要求一个人用一辈子证明自己多深情。
但我反对将自私包装为无奈,将逃避责任视为重生。
前面一种选择,是放下以后再做人。
后一种方式,是踩着亡妻与孩子的处境,为自己寻找方便。
因此,真正应该被尊重的,是承担责任后重新活着的人。
真正应该骂的是,不是再婚者,而是那些抛弃亡妻的孩子,拿着为亡妻治病钱再嫁的人。
这不是忠诚与否问题,而是人是否有底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