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将过去、现在与将来分开来看,就不会认为一个人丧偶之后半年一年再结婚有问题。
真正需要问的是,为何半年一年被形容为迅速。
一个人昨日下葬,今日结婚当然会令人惊讶,称其为迅速也并不过分。
但将半年一年归入“太快”,就有些将人情感时间硬套成旁观者时间表。
人对于伴侣的感情,不会因外界规定一个期限而自动变得更为真实,也不会因重新生活而变得更加假象。
过去是过去的,现在是现在的,将来还是由活着的人来面对。
这三件事混在一起,判断容易变形,好像只要开始一个新的关系,就是否定旧的关系。
正常哀悼过后,若一个人已充分释放,半年就足够了。
这里说的并不是人人都要半年后再婚,也不是半年就可以为所有人哀悼。
只是不能由于自己的想象,认为所有人都要以同样的速度悲伤,也不能将更长的等待包装为忠贞。
提问中其实蕴含着一种非常理想化的感情观。
在这样的想象中,一个关系哪怕其中一方死了,也应该一直保持原来的颜色。
夫妻只是一部作品的作者,真正需要保护的是一部被称作爱情的书。
所以伴侣走了之后,活着的人也要继续扮演着作品中的角色,不能改变,不能转身,不能进入新生活。
听上去很纯洁,对不对。
但问题是,爱情并非展柜中的东西,夫妻也并非为证明爱情而出现的角色。
关系曾发生过,感情曾真实过,这些不会因活着人后来再婚而被抹去。
将再婚理解为背叛,其实是将一个人的一生,变成对旁观者的审美保护。
这样的要求看似尊重逝者,实际上却可能以活人为自身的自恋祭奠。
旁观者希望保持一段爱情的完整、动人的模样,所以要求当事人一直停留在那一刻;
而那个失去了伴侣的人是不是还要生活,能不能忍受漫长的孤单,反倒被放在了后面。
更好的想法,应该是对死人的尊重,也对活人的幸福。
尊重逝者,并不意味着要求活着放弃以后的生活。
允许一个重新结婚,并不意味着否定了已经结束了的婚姻。
无论男女,都不应该为了重新开始,而被迫向他人证明自己爱的足够深。
因此,丧偶后半年或一年再婚,不一定快。
真正匆忙的是旁观者不了解当事人哀悼,仅凭一个时间的长短,就代替别人判断感情的真假。
活着的人应该为维护所谓的爱情纯洁,永远被困于过去。